「香港雲銅」狀告雲南省工商局,要求撤銷「雲銅」著名商標

7月18日,昆明中院知識產權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一家在香港註冊的公司中國雲銅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香港雲銅”)狀告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撤銷對方認定的雲南省著名商標:某一類別的“雲銅”商標。

作為第三人出庭、也是商標大戰的主角之一,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銅股份”)表示:對方存在惡意搶注,謀取暴利,濫用訴權。同時表示,香港雲銅的企業名稱已侵害了雲銅集團公司的名稱字號權。

記者瞭解到,這家香港雲銅公司,早在2008年開始,就對“雲銅”商標進行全類別註冊,待雲銅股份發現時也開始註冊,然而只註冊下來8個類別……

“香港雲銅”狀告雲南省工商局,要求撤銷“雲銅”著名商標

香港雲銅:

一個沒有權屬的商標被認定為“著名商標”

根據香港雲銅的官網簡介,該公司是2009年1月在香港正式掛牌成立的綜合性國際公司。該公司的“雲銅”品牌也已在國內外市場具備了核心競爭力和卓越的影響力。但對該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官網並未介紹。

香港雲銅訴稱,該公司為“投資回報雲南”,成立了“投資雲南委員會”。於2015年2月9日在雲南登記註冊了“香港中國雲銅集團有限公司昆明代表處”做投資的前期準備工作。同年4月13日,該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撤銷雲銅股份第40類商標。原因是雲銅股份連續三年不使用該商標,任何人可以申請撤銷。

國家商標局受理後,支持了香港雲銅的申請,於2015年12月28日作出了撤銷該商標的決定。雲銅股份不服,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而該委員會經過評審,認定雲銅股份沒有使用該商標,於2016年10月20日作出決定書,正式撤銷了該商標。

香港雲銅表示,在本案商標撤銷過程中,雲銅股份違法制作了資料和虛假使用證據申報給雲南省工商局。後雲南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了對雲銅股份的第40類商標為雲南著名商標的認定公示。

隨後,香港雲銅2次書面向雲南省工商局提出了異議,但未得到答覆。為此,香港雲銅認為,雲南省工商局認定雲銅股份“雲銅”第40類商標為“雲南省著名商標”,侵害了自己的權益。香港雲銅將雲南省工商局訴至法院,同時將雲銅股份作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定行政不作為成立,同時判令雲南省工商局撤銷該認定。

另一方面,記者瞭解到,目前雲銅股份正向北京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商標總局撤銷“雲銅”商標的行為違法。

“香港雲銅”狀告雲南省工商局,要求撤銷“雲銅”著名商標

雲南省工商局:

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且已超過時效

法庭上,雲南省工商局的代理人認為,本案為行政訴訟,但首先香港雲銅不具備行政訴訟主體資格,並非本案適格的原告。在該行政行為中,原告並非行政相對人,而且原告也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該行為已經或可能會對其產生影響,因此原告也並非利害關係人。

另外,雲南省工商局依照相關辦法規定,認定雲銅股份的第40類“雲銅”商標為“雲南省著名商標”,該行政行為合法,程序合法。而且雲南省工商局已經對原告香港雲銅提出的異議進行了調查審核,確實履行了法定職責。

香港雲銅以雲銅股份連續三年不使用“雲銅”第40類商標為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的申請。但該案目前仍在訴訟中,被申請商標在作出最終撤銷決定前,該商標依然是合法有效的註冊商標,因此,原告香港雲銅提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

對於原告的異議申請,雲南省工商局已調查核實。

同時,省工商局的代理人認為,知識產權糾紛的訴訟時效為6個月,但香港雲銅在公示“雲南省著名商標”後1年多才提起訴訟,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雲銅股份:

對方存在惡意搶注,訴訟牟利

公開資料顯示,雲南銅業股份為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前身為雲南冶煉廠,成立於1958年,1998年改製為股份制上市公司,更名為“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生產高純陰極銅、電工用銅線坯、工業硫酸、金錠、銀錠等主產品。

對於這起官司,雲銅股份的代理人認為,雲南省工商局認定雲銅股份持有的“雲銅”商標為“雲南省著名商標”的行為合法有效。而且雲銅股份的“雲銅”商標早在2012年就被認定為“昆明市知名商標”。

同時,雲銅股份也認為,香港雲銅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應裁定駁回。香港雲銅是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公司,其並未持有任何“雲銅”商標,因此,該認定並未侵害原告公司的任何權益。相反,香港雲銅的企業名稱中含有“雲銅集團”字號已侵害了雲銅集團公司的名稱字號權,屬於不正當競爭,應停止繼續使用“雲銅集團”的字號。

“對方公司實際上是惡意搶注商標,而且想以此牟利。”雲銅股份代理人介紹,自2008年起,香港雲銅和該公司股東的另一家公司雲瑞之祥公司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瘋狂全類別通過搶注“雲銅”商標,並在報刊、互聯網上大肆宣揚叫賣,還在香港註冊了含有“雲銅集團”字號的企業,據他們瞭解,香港雲銅股東現在仍在北京等地大量註冊含有“雲銅”的企業,目的就是要雲銅股份和雲銅集團向其購買“雲銅”商標,以獲取高額收入。

雙方因為商標權糾紛,已經糾纏了近10年,香港雲銅和雲瑞之祥公司先後在北京、深圳、昆明等多地以侵權為由提起大量訴訟,企圖通過司法訴訟行為為其謀求不當利益,屬於濫用訴權,嚴重干擾了司法訴訟活動。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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