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報一版頭條:邢台橋東法院「智慧法院」應用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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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一版头条:邢台桥东法院“智慧法院”应用侧记

7月2日上午八點半,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法官陳鐵軍按時來到審判庭,他將要通過互聯網審理一起案件,並進行網上庭審直播。與往常直播不同的是,這次法庭中只坐著被告一方,原告及其代理人顯示在牆上的電腦屏中。

這起案件的被告是邢臺一家商貿有限公司,原告是河南省平輿縣的王某,原告代理律師是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此刻,他們通過互聯網聚在了一起。

這是邢臺橋東法院將要進行的“網上開庭”。

6月11日,立案庭庭長石志傑依慣例對網上立案進行審核,一起涉及公共管理人責任的賠償案件進入系統。

原告是外地人,沒能親自來法院,他通過電腦瀏覽器搜索到“邢臺橋東法院”,從主頁上選擇“網上立案”,進入“當事人訴訟服務平臺”,實名註冊後,進行了互聯網立案。

石志傑點擊查看了起訴書、當事人和代理人身份信息、基本證據,審核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同意立案。

很快,原告代理人張律師的手機上收到了邢臺橋東法院的短信,內容是受理案件通知書、繳費通知等信息,並要求原告方將紙質文書以郵寄的方式寄至邢臺橋東法院立案庭。

橋東法院已實現了立案受理的網上繳費。這樣,原告王某不用到法院,通過網上繳納了2600元訴訟費後,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立案庭收到了原告方郵寄來的紙質文書,經過電子掃描,生成了電子卷宗,隨後案件分到了法官陳鐵軍名下。書記員通過智審系統製作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手續,法官助理通過司法錄音雲系統向被告送達這些應訴手續。

送達過程也不復雜,經核實當事人身份、聯繫電話後,通過一鍵送達,系統會向當事人手機發送短信。當事人根據短信提示,關注橋東法院微信公眾號後,下載應訴手續,即完成了送達。同時原告也收到了送達的開庭傳票,預定本案在7月2日第七法庭開庭審理。

法官陳鐵軍注意到,原告代理人在舉證期限內通過網上提交了調取證據申請書,因這起公共管理人責任糾紛案,公安機關曾做過現場勘查、詢問筆錄,原告申請調取公安卷宗,以瞭解相關證據。陳鐵軍將申請書交由法官助理孫欣普和許亞新,兩人到公安機關調取了相關證據,掃描後生成電子卷宗。當事人申請網上閱卷,陳鐵軍收到申請後,及時生成證據卷宗對當事人公開,雙方當事人相互看到了在舉證期間提交的證據,原、被告也在網上發表了基本質證意見。

按照開庭時間,被告按時來到了第七法庭,原告代理人按照法庭的安排,在手機上提前下載了“電子法庭”,在北京律所的辦公室,通過互聯網和法院的法庭審判系統對接,準備進行互聯網庭審。書記員郎芳打開了“庭審語音轉寫系統”,這個系統在庭審時,可以將原、被告雙方代理人的發言自動轉換為文字並記錄,書記員只進行簡單的修改,就可完成庭審記錄工作。郎芳同時還打開了庭審直播系統,將該案在互聯網進行直播。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的證據通過互聯網進行證據出示,發表質證意見,整個庭審過程進行得有條不紊。庭審結束後,原、被告雙方代理人對庭審筆錄進行確認後閉庭。

互聯網庭審順利完成。陳鐵軍回到辦公室,打開電腦中的數字法院智審系統,通過系統對電子卷宗自動識別,將判決書上的當事人、案件來源、原告被告訴辯等內容進行了自動生成,一份半成品的判決書基本形成。

在“類案推送”中,陳鐵軍輸入了案由、爭議焦點的關鍵詞,系統自動推送了上級法院和其他地方法院的已生效的類似判決,供他參考。判決書製作完畢,再通過“裁判文書糾錯系統”對文書進行智能糾錯。無誤後,裁判文書交由法官助理排版、簽章、裝訂、送達,紙質卷宗裝訂成冊,等待上訴或歸檔。

一場類似標準工藝的審判程序進行完畢,原告從立案、繳費到開庭、質證,最終領取判決書,始終沒有邁進法院大門半步。這讓遠在河南的原告體會到了什麼叫法院數據多跑路當事人不跑腿,在以前這是無法想象的。

這樣的庭審在邢臺橋東法院不是第一起。去年12月11日,橋東法院開創了全省的先河,在全省率先實現了互聯網開庭。

第一起案件是離婚糾紛案。庭審開始,原告及其代理人在原告席就座,被告並未到達庭審現場,而是出現在審判庭牆上的顯示屏中。大屏幕上顯示主審法官和原、被告的畫面,在線“隔空”審理案件,開啟多人視頻的模式。庭審進行了約30分鐘,包括質證、辯論等環節在內的整個庭審過程均通過互聯網完成,未到庭的被告及其代理律師通過視頻看到的庭審現場無死角,庭審得以順利進行。

之後,邢臺橋東法院對“智慧法院”又進行了完善,在訴調對接中心設立了在線調解、在線司法確認室,引入雲調解系統,實現了在線調解、在線司法確認,在線製作筆錄,經當事人校對後簽字確認等。打通了訴訟服務中的各個環節,讓信息化、智能化在線上線下同步推進。

邢臺橋東法院院長姚振忠說:“建設智慧法院,逐步實現網上閱卷、電子送達、網上質證、網上開庭、網上調解、在線司法確認、網上執行等一系列措施,邢臺橋東法院依託互聯網技術讓群眾真正實現了足不出戶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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