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宏錚:我國海外利益研究的學術邊界問題

鮑宏錚:我國海外利益研究的學術邊界問題

海外利益是國家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海外利益一詞的使用不過十幾年的時間。但是,由於中國經濟實力和國際影響力的迅速增長,海外利益的保護成了中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各界對海外利益問題進行了很多討論,但由於海外利益這個詞既無傳統的定義,又具有現實的複雜性,所以在含義上一直比較模糊。面對紛繁複雜的涉外事件,海外利益研究的學術邊界到底在哪?本文希望對海外利益進行某種技術性的定義和分類,以期為今後的研究提供一個參照。

西方學界對海外利益問題的探討有兩個特點。一是對這一詞彙使用較少,這是因為他們大多強調國家利益,我們也可以把其理解為國家的整體利益,而海外利益是作為國家整體利益的一部分來討論的。儘管很多問題涉及海外情況,如駐軍、情報等活動,但其歸根結底是為本國服務的,因此文獻中並不特別指出何者是專門的海外利益。二是西方學者對海外利益的討論往往大而化之,常以國際體系、國際機制等理論為框架,並不討論海外利益到底是什麼、應如何界定這樣的微觀問題。

中國學者近年來比西方學者更多地使用了海外利益這個詞,但一方面,有大而化之的傾向,並不規定海外利益具體是什麼;另一方面,即使有些學者討論了很多具體領域,如海外經濟利益、海外政治利益、海外文化利益,甚至具體到了人員安全、通航利益、能源利益、貿易和投資糾紛等,但如何對這些領域進行分類,使之更加嚴謹和規範,所做的仍有欠缺。大家雖然都在討論海外利益問題,但研究對象卻並不一致,你涉及的內容卻不一定在我的討論範圍之內,以致彼此之間難以對話。

以上作為分析此問題的起點,既有其富於啟發之處,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一般來說,中國所有的對外活動,大到聯合國安理會的改組問題,小到中國商品在境外的運輸與銷售,都涉及中國的海外利益,但在專門談論中國的海外利益保護時,上述這些領域必須與一般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區分。否則,外交部、商務部涉及的幾乎所有領域和文化部、教育部等所有部委的對外職能就都成了中國的海外利益。也就是說,如果把政府的所有職能只分成對內和對外兩個部分,那麼這種分類過於寬泛,還是無法專門對近年來才興起的海外利益保護問題進行具體討論。

為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將海外利益分為廣義和狹義兩個層次。上述將所有政府職能依照對內、對外二分法進行劃分後所涉及的海外利益,可以稱作廣義上的海外利益。具體而言,所有能給國家帶來最終收益的對外活動,都可以算作中國的海外利益。這裡的最終收益,無外乎有形的金錢或可折算為金錢的物資和無形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既包括經濟、政治、軍事威懾力等硬實力,也包括文化、號召力等軟實力。

這些最終收益可以有多種形式,比如,在經濟活動中,其最直接的體現就是中國通過銷售商品所獲得的資金,或者是運抵中國的原油、礦石等資源;在政治活動中,其可以體現為中國政府和私人部門向海外派駐更多瞭解當地政治和法律的人員,對當地的政府和立法機構進行了更多有利於中國的遊說;在文化活動中,其可以體現為通過外派教師進行漢語教學,培養了一批瞭解中國文化、對中國懷有好感的當地學生等。這些進入中國的資金和礦產、在當地進行的成功遊說、會說漢語的當地學生,就成為中國在對外活動中所獲得的最終收益。應該說,有關部委、對外司局,以及有關企業或私人機構的上述工作,在廣義上都是在創造和維護著中國的海外利益。這也是目前被國內學者普遍認定的海外利益的基本內容。實際上,這種廣義上的海外利益更接近西方學者所使用的國家整體利益。

但是,為了更準確地框定海外利益,使保護海外利益更具有針對性,還需要對海外利益給出一種更為狹義的定義。筆者認為,這一定義可設為:駐存於海外的、為向中國提供上述最終收益起到工具作用或保障作用的人員和物資。也就是說,這些駐外人員和物資是中國的投入,其本身並不是中國的最終收益。與此相應,保護中國的海外利益,狹義而言,也就是保護這些人員和物資。這樣一來,保護中國的海外利益工作就變得非常具體了,也和外交部、商務部的大部分職能,以及各部委的對外工作實現了明確的分工,把在廣義上幾乎包羅萬象的海外利益保護問題縮小成一個非常明確的工作。

還以上面所舉的例子來說,在貿易運輸環節中,中國在索馬里的護航艦隊所保護的商船本身即可以視為狹義上的中國海外利益,進而為護航艦隊提供服務的軍港也是狹義上的中國海外利益,因為這些軍艦、軍港和服役的人員本身並不是國家的最終收益,而是國家為了保證獲得最終收益(即廣義的海外利益,在本例中為銷售之後可以變為貨幣的待售商品)所進行的投入。

同理,在上述政治領域的例子中,被增派出去的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就成了狹義上的海外利益;在上述文化領域的例子中,外派教師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為進行教學所興建的校舍、購置的設備,就成了狹義上的海外利益,因為這些人員、校舍、設備也都是國家為獲取最終收益(即成功的遊說、對中國抱有好感的當地學生等)而進行的投入,但其本身並不是最終收益。

按照這樣的分類,我們就可以界定,護航和撤僑屬於狹義上的海外利益保護,因為商船和在海外中資企業工作的人員都屬於為獲取最終收益而進行的投入,並非最終收益本身。這裡需指出的是,由於在海外中資企業工作的外籍員工也在為中國的最終收益服務,因此也應該視作被保護對象,這就使得海外利益保護與一般的領事保護有所不同。同理,中資企業在海外的廠房(用來生產產品)、油井(用來生產石油)也都是狹義海外利益保護的對象,因為這些資產本身並不是最終收益,而是創造最終收益的條件。

應該說,這一狹義的海外利益概念,也正好與2015年發佈的《中國武裝力量的多樣化運用》白皮書所說的“海外能源資源、戰略通道安全以及海外機構、人員和資產安全”的內容一致。相應的,一些常見的發生在海外的爭端則不宜劃入狹義的海外利益範疇。例如,某國對中國商品進行的反傾銷調查,其影響的並不是為實現中國最終收益而投入的資產和人員,而是最終收益本身,因為這些待售商品實際上是最終收益(即貨幣收入)的等價物。因此,解決反傾銷問題和諸如護航、撤僑等狹義的海外利益保護問題,就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思路。

依照上述對海外利益的狹義定義,我們可以再通過幾個常見的政策領域來說明什麼是狹義的海外利益。

屬於狹義海外利益的例子,可舉對外投資問題。對外投資可能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對實體進行投資,得到的將是廠房、設備,那麼,這些廠房、設備本身不是最終收益,而是獲得最終收益的條件,因此屬於狹義的海外利益。如果某國對來自中國的投資進行過度審查,造成中國企業無法投資,這就侵害了狹義上的中國海外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投資的目的往往包含獲得對方的先進技術、市場準入權、銷售網絡等目的,但這些也無不是依附於具體的有形資產的;如果單純購買技術專利,那麼技術專利本身確實就是一種最終收益,是不應視作狹義海外利益的,但這就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投資了,而變成了知識產權貿易。與上述反傾銷問題類似,貿易問題本來就不宜歸為狹義的海外利益。第二種情況是對外國證券進行投資,得到未來的收益權。由於證券本身不是最終收益,只是實現未來收益權的工具,因此這種投資也應被視作狹義的海外利益。如果外國某公司投資於某石油國家的石油開採,中國機構又投資於該外國公司的股票,那麼當該石油國家出現動盪,油田被毀,該公司股價下跌時,中國參與該石油國家的勸和促談工作,就是一種狹義上的保護中國海外利益的行動。

不屬於狹義的海外利益的例子,可舉境外環境危機事件和聯合國文化遺產搶注事件。典型的境外環境危機,如流動到中國境內的水體汙染和空氣汙染,其本身就是中國的最終收益(負收益),因此,與各國共同應對境外環境危機事件,不屬於狹義上的海外利益,而應直接歸為廣義的海外利益,或是國家的整體利益。在文化領域,前幾年某些國家將中國自古就有的傳統節日申請為聯合國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國際上削弱了中國作為文明古國的形象,這也是直接通過聯合國有關機構的決議給中國帶來的最終負收益,因此也不屬於狹義的海外利益,而應視為對國家整體利益的侵犯。對上述兩個問題的解決同樣和護航、撤僑等行動具有不同的性質。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將駐存於海外的、為向中國提供最終收益起到工具作用或保障作用的人員和物資定義為狹義上的海外利益,可以使其與廣義上的海外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都有一個明確的區分,也使得以政治、經濟、軍事、法律手段來維護海外利益,尤其是狹義上的海外利益,有了明確的內涵和對象,進而也使與此有關的學術研究有了明確的邊界,討論變得更加方便。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人民無疑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最高價值,所以不論是駐外中資企業的職工,還是留學生,或是赴海外旅遊的中國遊客,也不論是在廣義上,還是在狹義上,都應該是維護海外利益的首要對象,都應該得到同等力度的最大保護。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編髮:馮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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