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出台樓市調控政策 6個月內價格上浮不得超6%!

繼昆明市出臺樓市限購政策,西雙版納關停210家違規中介後,大理市也開始“出手”調控樓市。7月9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穩定商品住房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大理市行政區範圍內全面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制度,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或個人,採取包銷、團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房,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規銷售、炒買炒賣、規避調控政策、製造市場恐慌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制度

《通知》稱,在大理市行政區範圍內全面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制度,杜絕申報價格虛高現象。新申辦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項目的房源、2018年1月1日後已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項目的未售房源(未網籤),應當向房管部門申報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申報備案價格應參照本市範圍內同區域、同項目、同品質、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籤備案成交均價,且申報的價格變動幅度不得超過10%。

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的預售價格,不得以“價外加價”等方式超出預售價格對外銷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自申報預售價格備案之日起6個月內,每月實際銷售均價不得高於已備案預售價格。預售價格6個月後方可申請調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過6%。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後10日內須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對外銷售,並在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按照“一套一標”的方式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成交價格不得高於標示價格。對新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可採取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方式開盤銷售。

嚴格商品房網籤合同備案管理,嚴厲打擊“炒房”行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登記備案的,除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裁決外,原則上不得辦理合同登記備案註銷、撤銷、變更等手續;對購房人通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且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時間已超過一年的,或者購房人購買的商品住房已辦結整棟樓盤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均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註銷手續。

對不申報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不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及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停網籤備案、暫停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暫停撥付商品房預售資金。

嚴格商品房開發用地管理,加大商品住房供給

《通知》要求,通過採取科學調控住宅用地供應、加強供地後履約監管、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開發進度等措施,加快推出各類房源,加快推進回遷安置房建設,滿足人民群眾的各類居住需求。合理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靈活確定競價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對未按期開發和產生土地閒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暫停其參與市區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競買。統籌安排大理市近3年的住房建設所需用地,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週期,適時調整下關城區和“兩區一委”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

加強保障房建設,規範用於經營性住房的管理

《通知》明確,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擴大保障性住房覆蓋面,加強對全市公租房的管理,將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在大理市就業創業人員、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範圍。

加強對用於經營的住房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住房用於客棧、餐飲等經營用途的,應徵得房屋產權人及相鄰利害關係人的同意,符合環保、安全、環境衛生等要求,依法辦理相關證照,並安裝稅控裝置後方可經營。

嚴厲打擊違規銷售和違規中介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規銷售、炒買炒賣、規避調控政策、製造市場恐慌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不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囤積房源、捂盤惜售、隨意漲價,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虛構價格、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或收取其他費用等行為,以及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等問題進行整頓,依法嚴肅查處。

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或個人,採取包銷、團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房;禁止未及時更新房屋銷售狀態,發佈虛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禁止委託未到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禁止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而未簽訂委託協議,或委託超過三家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禁止接受代理商品房銷售委託後,又進行層層轉委託。

《通知》表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單位,建立日常檢查和重點巡查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保持嚴查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違規銷售和違規中介,對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兩區一委”和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銷售及價格的監測分析,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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