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將汽車「送上門」,同時還感謝法院?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原情執行”是指執行辦案中不僅考慮案件事實,還要考慮到社會人情,努力實現事理、法理、情理的有機統一。

7月10日,禪城法院執行局扣押了被執行人王某“送上門”的一部汽車。這次扣押車輛不僅沒有引起被執行人的不滿,還得到了他的感激,同時也體現了司法溫度與法院的原情執行。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被執行人為何會這樣做?

原來在2017年,被執行人王某因為與他人合夥做生意失敗,欠下鉅額債務而被起訴和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禪城法院執行局依法處置了同為被執行人的王某配偶名下的一處房產。2018年6月25日,執行法官又傳喚王某與其配偶到庭接受詢問,督促移交房產和履行剩餘債務。兩被執行人到庭後,同意儘快搬離移交房屋,並承諾會盡力履行義務。同時,執行法官根據財產調查情況得知,王某名下還有一輛汽車,遂責令其立即交出。這時,王某面露難色,他表示,因其小孩最近正面臨期末考試,需要車輛方便接送,故請求法院給予一定的寬限期,等到小孩考完試放假後,他一定會將車輛交給法院。考慮到被執行人王某的家庭實際情況,執行法官決定採取“原情執行”的理念,同意了他的請求,允許其在小孩考試過後,於2018年7月10日將車輛交給法院扣押。

被執行人將汽車“送上門”,同時還感謝法院?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等到約定的日子,被執行人王某信守承諾,如期將車開到禪城法院執行局門前,完好無損地將車交給了執行法官。在辦理完扣押手續後,被執行人王某動情地表達了對執行法官的感謝,“本以為法院是鐵面的,沒想到這麼有人情,讓我對小孩有個交代。”

禪法君寄語:法院執行工作是司法的最後環節,是實現當事人權益的最終保障。法院生效裁判能否得到有效執行,關係到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能否最終兌現,也關係到司法公信力能否得到提升。破解執行難問題是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熱切期待,更是人民法院的職責所在。面對執行難,禪城法院沒有“就案辦案”,而是積極踐行“原情執行”理念,在執行工作中主動關切民生權益,採用“強制”與“原情”相結合的手段解決矛盾,著力構建多方共贏機制,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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