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24名擬提拔幹部受處理

“125名擬提拔幹部中24人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其中,6人受到誡勉談話,半年內不得提拔或進一步使用;18人受到提醒談話……”

近日,一則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聯合發出的通報,在安吉縣黨員幹部中引起了強烈震動。

“真沒想到問題會這麼嚴重。”縣市場監管局幹部明某就是被通報人員之一。在受到誡勉談話後,明某懊悔不已。2018年2月,作為擬提拔考察對象,組織部門對其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查核,發現其未報告配偶持有的投資型保險2個,合計金額42萬元。在綜合研判後,明某的行為被認定為瞞報,受到誡勉談話和半年內不得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處理。

未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24名擬提拔幹部受處理

填報個人有關事項絕非小事。2016年起,安吉縣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內容作為重要廉情信息納入幹部廉情信息系統統一管理,累計錄入幹部個人信息49596條。在幹部個人自行申報的基礎上,還將綜合比對信訪舉報、執紀審查工作中獲取的信息,以及民政、國土、住建等職能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內容真偽情況進行查驗。

“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檢驗黨員幹部是否對黨忠誠老實的試金石。”據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安吉縣在嚴格執行“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幹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要求的基礎上,不斷加大抽查、核查比例。縣紀委監委對組織部門發現後移送過來的領導幹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漏報、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同時,深挖故意隱瞞不報、欺瞞組織背後的違紀違法行為,把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的幹部“擋在門外”,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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