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能上港戰三大爭議點 裁判是否不負責任?

魯能上港戰三大爭議點 裁判是否不負責任?

魯能與上港的榜首大戰,是本輪的焦點比賽。比分是1比1,這是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但過程,沒有結果這麼“平和”。兩支球隊本來應是主角,但這一場比賽卻被搶了戲——VAR與主裁判阿姆斯成為了本場比賽的焦點。

 “三大爭議點”解讀

榜首大戰最終1比1握手言和,但比賽的過程卻並不像比分那樣“平和”,比賽時出現的較大爭議,是VAR介入,魯能的第二個入球被認定無效。

那個入球發生在上半時,當時魯能1比0領先,王彤搶斷奧斯卡腳下球成功,隨後經過連續傳遞之後,金敬道助攻佩萊頭球破門,然而,VAR介入,澳大利亞主裁判阿姆斯隨後判罰魯能的進球無效。

判罰引發了極大的爭議,爭議有三點:其一,VAR追溯犯規是否符合程序?其二,主裁判拒絕在場回看分析(現場觀看回放)是否違規,是否不負責任?其三,王彤真的犯規了嗎?最後這一點同樣和VAR是否應該介入相關。

VAR在2018賽季被引入中超,同時2018俄羅斯世界盃也引入了VAR系統,相信球迷對VAR已經比較熟悉了,但爭議相當多,這一次魯能被取消進球,則是一個典型案例。

在此,我們通過IFAB(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其成員有五個:英格蘭足球協會、威爾士足球協會、蘇格蘭足球協會、北愛爾蘭足球協會、國際足球聯合會。IFAB是足球競賽規則的全球決策機構)的VAR規則,對這一次判罰進行詳細解讀,同時幫助球迷朋友們更好地瞭解VAR規則。

爭議點之一

追溯進球前的“犯規”是否符合規則?

先不說王彤和奧斯卡的這次對抗是否犯規,我們要討論的一個問題是,VAR是否可以追溯進球前的犯規,其實是完全可以的,很多球迷並不認可這一點,因為在世界盃上,格列茲曼假摔導致法國進球,VAR並沒有追溯。

按照規定,VAR適用的其中一種情形就是無效進球,而無效進球又分為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犯規進球,第二種是越位進球。

在越位進球上,VAR的使用非常普遍,但犯規進球的使用似乎不是很多,不過,世界盃上,其實有不少例子,比如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比賽,科斯塔的進球幫助西班牙把比分扳平,葡萄牙球員投訴科斯塔肘擊犯規在先,裁判就使用了VAR,隨後判定進球有效。

VAR規則明確表示:“進球/點球判罰只有如下情況出現因裁判員明顯漏判犯規後導致進攻球隊控球時,才可以更改此前的判罰決定:1、在開放式比賽中,2、在對方“失去”球權時,或因與對方爭搶球而失去球權時。”

此次VAR介入的節點是王彤和奧斯卡爭搶球,並由魯能控球后完成進球,從時效性上來說是可以追溯的。不過,是否追溯其實還涉及另外一個問題:判罰是否明顯錯誤,這就涉及到另一個爭議點,我們隨後會進行解讀。

需要說明的是,世界盃決賽,格列茲曼假摔獲得定位球,隨後導致法國隊進球,那格列茲曼的假摔可以追溯嗎?答案是:不能。規則明確表示:“在做出球權歸屬決定恢復比賽,不得更改此前做出的判罰決定,因此這一階段不得進行回看分析。”原因是,如果對每一次球權歸屬決定進行回看分析,會過多打斷比賽。

但魯能與上港此戰中出現的VAR介入,時效上是可行的,至於VAR是否按規則所定的條款介入,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爭議點之二

王彤犯規了嗎?VAR可以介入嗎?

從目前可以看到的視頻資料看,王彤在搶斷時是先碰到了皮球,或者說,這是一種類似於對腳的情況,從規則上來分析,無法認定王彤犯規,除非有其他角度的視頻回放作為證明。

奧斯卡隨後的兩個動作似乎也證明了這一點:在王彤搶斷之後,他倒地後順勢往前滾,結果滾了一半,奧斯卡突然轉身往後滾,這是一個非常詭異的滾動軌跡。更有意思的是,隨後奧斯卡便抬起了頭,支著胳膊觀看魯能的進攻,當魯能進球之後,奧斯卡與其他上港球員才跑到了主裁判身邊申訴。當然,球員的抗議並不是可以使用VAR的理據。

VAR規則在開頭以醒目的方式提醒:“只有在視頻回看分析證實明顯錯漏判的前提下,才可以更改其判罰決定,意思就是,VAR並非驗證“判罰決定是否正確?”而是“判罰決定是否明顯錯誤?””

這其實也是此次VAR介入的關鍵,涉及到VAR是否應該回看王彤的這次搶斷,從追溯時效上是允許的,但“追溯標準”上,王彤這次搶斷至少目前來看無法證明是明顯犯規,自然也無法證明是裁判錯誤,主裁判當時位置非常好,就在事發地旁,他第一時間認定了王彤不犯規。不存在明顯判罰錯誤,則沒有VAR介入的理據,所以,此次VAR的介入便存在了問題。

爭議點之三

主裁可不看視頻回放就作出改判嗎?

VAR提醒,主裁判認定了魯能進球無效,但澳大利亞裁判並沒有回看這次犯規,只是根據VAR提醒,阿姆斯就直接進行了改判。

嚴格意義上,主裁判的做法符合規則,VAR規則表示:“視頻助理裁判員僅可建議裁判員進行回看分析”,“始終由裁判員做出最終的判罰決定。”

但VAR對於兩種情況有說明,其一是客觀性的判罰決定,如犯規位置、越位、接觸部位(手球/犯規)、球出界、球進與否,這些無需主裁判在場回看分析,其二則是主觀性的判罰決定,適用於在場回看分析。

手球與否是客觀性的,但手球是否判罰點球卻是主觀性的,同理,接觸部位是客觀性的,但接觸是否犯規則是主觀性的,比如,同樣是背後對抗,類似的動作有的裁判員會判罰防守隊員犯規,有的裁判員判罰進攻隊員假摔,所以,犯規其實適用於主觀性的判罰,按照規則說明,需要進行在場回看分析。

在此前很多關於VAR的解讀中,犯規直接被列入在場回看分析範圍內。“鷹眼看裁判翹楚版”(國內資深裁判主持的一個欄目)中的文章寫道:“沒有規定裁判員必須要在場回看,但依據VAR工作有關指南,類似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犯規球’情況,裁判員不選擇場邊回看是違背VAR工作要求的!”

此外,VAR規定:“無論回看分析進程如何,不必感到時間壓力,準確性比速度更重要。”顯然,這次裁判員重視了速度,忽略了準確性。

此次風波中,主裁判在VAR提醒後,拒絕在場觀看視頻回放,雖然嚴格意義上不算違規,但從邏輯上、合理性上都存在問題,其實是一種明顯不負責任的行為。

經過規則的完全解讀,得出此次風波的結論是:VAR就時效性而言可以追溯這次“犯規”,但“犯規”尚無法證明是明顯錯漏判,VAR介入並不符合規定動,裁判員拒絕場邊回看視頻,原則上沒有違反規則,但在邏輯性、合理性上存在問題,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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