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找哪個部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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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的定義: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違法建築包括: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伴隨著全國徵地拆遷火熱的開展,以拆違帶拆遷比比皆是,也是拆遷方慣用的手段,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與大家聊一聊關於違建的相關法律常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喜歡可以多多轉發,讓更多在水深火熱之中的老百姓,清楚知道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如何正確依法維權。

一、強拆主體

依據《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在鄉、村莊之內的建築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以外的建築物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拆除。雖然法律賦予了行政機構強制拆除的權利,但必須要符合《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即,行政機關認定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之時,法律賦予了房屋所有權人申辯、申訴、聽證會權利,若當事人放棄行使的權利,在時效期過後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強拆程序

雖然我們的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但是行政機關予以強制實施拆除,也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走程序。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即,我們的房屋被認定違建之後,依據《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律賦予我們行使的權利,複議期限60天,訴訟期限6個月。在此時效期限之內,行政機構不得實施強制拆除。

三、強拆要素

當事人遇到房屋拆遷的時候,法律規定要符合一定強拆基本要素才可以具體實施,具體要素如下:

1、拆遷方做出裁定並送達當事人手中;

2、被拆遷人超過裁定期限未搬離的;

3、拆遷方針對被拆遷人已經做出補償或得到妥善安置的;

4、強拆必須要有事實理由。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徵地拆遷的水很深,專業性領域特強,律師領域的不同專業性也不同,術業有專攻。被拆遷人遇到此類情況及時諮詢專業徵地拆遷律師團隊,把握住維權時機,維權趁早莫趁晚,被拆遷人及時聘請專業律師團隊,提起相應複議和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拆遷徵收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誰有權力認定違章建築?

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拆遷方直接和被拆遷人說,你這是違章建築,按政策沒有補償或者是隻有很低的補償。實際上,違章建築的認定有著嚴格的法律要求,須有權的行政部門經法定的程序認定後才能確認為違章,拆遷和拆除違章是兩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拆遷方是沒有權利在拆遷過程中直接認定違章。

如果從規劃許可的角度認定違章建築,應當由規劃部門對是否屬於違章建築進行認定,經法定程序認定後,城管部門或者綜合執法部門才可以對違章建築作出責令拆除的行政處罰,未經規劃部門認定之前,城管部門或者綜合執法部門不能在執法過程中自行認定違章建築。但是司法實踐中,城管部門或綜合執法部門往往把違章建築認定這一程序遺漏了,直接進入責令限期拆除的執法環節。

此外,即使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也不是必然面臨被無償拆除的法律後果。根據城鄉規劃法六十四條的規定,對違章建築的行政處罰包括限期改正並處罰款、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設並處罰款。三種處罰方式看起來屬於行政自由裁量權,但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比例原則,即違法嚴重程度與行政處罰輕重成比例,對於存在時間長,拆除會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考慮罰款,補辦手續的方式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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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依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機關管理。\n  對於違章建築,可以向當地城建監察大隊舉報。\n  舉報電話12319。\n\n  依據:《城建監察規定》第七條 城建監察隊伍的基本職責:\n  (一)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n  (二)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n  (三)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n  (四)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n  (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n  (六)在受委託的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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