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一個醫療圈噤如寒蟬又不可迴避的尖銳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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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年,醫療領域因“回扣”接連引發“強震”,讓醫療圈的臨床醫生心有餘悸。

地震烈度:7 度以上。

“回扣”一個醫療圈噤如寒蟬又不可迴避的尖銳話題

5 月 28 日晚,央視以《治理醫藥購銷“回扣”6 人被處理》為題,再次曝光了天津市某醫院 6 名醫生收受醫藥代表商業賄賂的行為。這是繼 2016 年 12 月,央視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藥價》時隔 18 個月之後,央視再次報道了醫藥代表的“回扣”事件,或許是政治信號。

“回扣”一個醫療圈噤如寒蟬又不可迴避的尖銳話題

據瞭解,在此次央視報道之前,天津市衛計委近日相繼召開“行業反腐敗暨行風建設工作會議”以及“全市衛生計生行業嚴厲整肅行風中期推動會”,期間,推動會上曝光了天津某醫院醫務人員接受醫藥代表回扣的行為。按照程序,相關部門對 6 名涉事醫生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等黨紀政紀處分,以及警示、提醒、談話處理。

“回扣”一個醫療圈噤如寒蟬又不可迴避的尖銳話題

隨後,天津市衛計委於5 月 29 日印發通知稱,全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要全面加強技防管理,全部上線使用防統方軟件,進一步加大整肅衛生計生行業行風工作。

“回扣”一個醫療圈噤如寒蟬又不可迴避的尖銳話題

儘管這一次央視的報道僅為 2 分 23 秒,但這條爆炸式新聞,不僅僅是再次“提個醒”的問題。而是十九大之後,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以及醫改逐漸深入,國家反腐利劍出鞘,醫藥行業無疑將成為嚴打的重點。欠的債,遲早要還的,只是時機沒到而已。

據健識局微信公眾號透露:就在一週之前,某藥企的醫藥代表帶著電視臺記者到天津市當地醫院,提供以前其他代表給醫生回扣的視頻以及微信轉載截圖,並向醫院詢問其 2016 年進行舉報的處理結果。而這一起事件並不是孤例。早在今年 3 月,吉林某藥企員工內部矛盾激化,一員工向紀檢部門實名舉報,涉及天津當地多家醫院眾多醫生,舉報內容包括醫生信息,費用金額,甚至有出行照片等,當時已有數十名醫生被院方約談,某醫院被紀檢人員約談。

儘管央視曝光“醫生回扣”,對於醫藥行業來說是老生常談,但在醫藥代表、醫保改革、一致性評價等行業重要文件出臺前夕的關鍵時點,央視這組高頻、高壓的新聞似乎為政策輿論吹風造勢的意味更濃,在這種情形下作為醫生,你還會呵呵兩聲不削一顧?還是反正領導比我還拿得多不行同歸於盡?還是金盆洗手一刀兩斷?

首先,讓我們看看法律是如何界定“商業賄賂”的:

一、商業賄賂定義: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於其他賄賂形式。

二、商業賄賂構成要件

其一,商業賄賂主體分為行賄主體和受賄主體。商業賄賂的行賄主體必須是經營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非經營者不能成為商業賄賂的主體。商業受賄的主體則不限於經營者。

其二,商業賄賂行為人主觀上有在經營活動中爭取交易機會,排斥競爭的目的。

其三,客觀上採用了以秘密給付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行為。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其手段主要表現為“回扣”,即經營者暗中從賬外向交易對方或其他影響交易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秘密支付錢財或給予其他好處的行為。

回扣的表現形式一般有三種:

a、現金回扣即賣方從買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數額,在賬外返還給對方;

b、實物回扣,如給付對方高檔家用電器等名貴物品;

c、提供其他報酬或服務,如為對方提供異地旅遊等。

其四,商業賄賂是違法行為。商業賄賂排斥正當競爭,損害了其他競爭對手的利益,違反了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經濟道德準則,為我國法律所禁止。

三、商業賄賂行為表現

1、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為;

2、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為;

3、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4、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6、給予或收受回扣;

7、是給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實入賬,假借佣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

四、商業賄賂行為要點

1、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和受經營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職工);其他主體可能構成賄賂行為,但不是商業賄賂。

2、行為的目的是爭取市場交易機會,而非其他目的。

3、有私下暗中給予他人財物和其他好處的行為,且達到一定數額。

4、該行為由行賄與受賄兩方面構成。

五、相關法律規定

1、1996 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節選)

第二條:經營者不得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採用商業賄賂手段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本規定所稱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前款所稱財物,是指現金和實物,包括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諮詢費、佣金等名義,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等方式,給付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第二款所稱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遊、考察等給付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五條: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本規定所稱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帳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本規定所稱帳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帳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帳、轉入其他財務帳或者做假帳等。

第九條: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以行賄手段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8 年 11 月 20 日頒佈的《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選)

意見一、商業賄賂犯罪涉及刑法規定的以下八種罪名:

(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3)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4)單位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5)行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6)對單位行賄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

(7)介紹賄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

(8)單位行賄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意見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國有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意見四、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採購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意見五、醫療機構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意見六、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銷售方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意見七、商業賄賂中的財物,既包括金錢和實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裝修、含有金額的會員卡、代幣卡(券)、旅遊費用等。具體數額以實際支付的資費為準。

意見八、收受銀行卡的,不論受賄人是否實際取出或者消費,卡內的存款數額一般應全額認定為受賄數額。使用銀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給予銀行卡的一方承擔還款責任,透支數額也應當認定為受賄數額。

意見九、在行賄犯罪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行賄人謀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政策規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對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範的規定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

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商業活動中,違背公平原則,給予相關人員財物以謀取競爭優勢的,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

意見十、辦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要注意區分賄賂與饋贈的界限。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1)發生財物往來的背景,如雙方是否存在親友關係及歷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來財物的價值;

(3)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提供財物方對於接受方有無職務上的請託;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提供方謀取利益。

3、《刑法》第 163 條的規定,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為處理。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 7 條的規定,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所謂“數額較大”是指受賄數額在 5000 元至 2 萬元以上: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受賄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

六、個人觀點供諸位共勉

1、凡涉及醫藥企業、醫療器械企業、醫療衛生材料、醫學試劑等醫療採購、銷售活動中與醫生髮生商業賄賂的行為,醫生要守住底線,堅決抵制。

2、以上企業的銷售代表以“回扣”、“折扣”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商業賄賂私下贈與醫生,應上報醫院財務入賬,不得竊為己有。

3、不要認為大家都這樣做“法不責眾”,始終牢記:法律的牙齒始終是“鋒利”的、“張開”的。無論是個人犯罪還是集體犯罪,都會法不容情。

4、切忌懷有“不削一顧、心存僥倖”心理,它是為自己種下犯罪的“禍根”,醫藥代表的承諾不可信,他們都在為你記錄清晰地受賄行為。只是時機沒有成熟,一旦“犯事”,潰不成軍,率先投降,第一時間把你拽入泥潭。

5、不要有“不怕,領導比我拿得多”的奇葩心理,犯罪是自己的噩夢,領導的罪有他自己頂,跟你沒有半毛錢關係,管好自己,睡覺踏實。

6、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要不安心拿自己有限的工資,要不就離開體制自己創業,要不就另謀高就尋求高薪。做事只要心安理得,才能樂活一世。

友誼第一,點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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