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富豪吳立勝多次申請推遲服刑

中國富豪吳立勝多次申請推遲服刑

五月,吳立勝(中)和妻子在曼哈頓聯邦法院外。他被判處四年監禁。

今年5月,中國的億萬富翁吳立勝因一起大範圍的賄賂案被判處四年刑期,法官給了他兩個月的時間,到7月10日開始服刑。

但隨著那個日期的臨近,吳立勝的律師要求該法官再給他兩個月的時間,以便“有足夠的時間安排好複雜的商業事務”。

政府對此表示反對,認為70歲的吳立勝想要“以自己是成功商人為由,儘可能久地推遲服刑”。

檢察官寫道:“這個要求毫無根據、不公平,應該予以拒絕。”

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弗農·S·布羅德里克(Vernon S. Broderick)拒絕了吳立勝的請求,但接著又出現了他是否能以身體狀況為由推遲服刑的爭議。

自2015年9月被捕以來,吳立勝的財產一直是一個問題;據說他的身家達到18億美元。檢方當時稱,他在被捕的時候,戴著一塊鑲有鑽石、價值約20萬美元的金錶。他的律師尋求將他釋放,而採取一種自費的家庭軟禁形式——有些人稱之為鍍金的籠子,這是近些年只有少數曼哈頓的法官同意採取的一種保釋形式。

差不多10年前,法官傑德·S·雷科夫(Jed S. Rakoff)同意著名律師馬克·S·德雷爾(Marc S. Dreier)繳納1000萬美元的保釋金待審,並允許他留在位於東區的寓所內,由電子監控和武裝保安人員看守,費用由他的家人來出。後來,他承認領導了一個詐騙投資者7億美元的計劃。

“許多保釋條件都偏向有錢人,”雷科夫法官寫道,並且反過來許多被告則太窮,連“最少的保釋金和釋放的財物條件”都負擔不起。

“這是我們制度的一個嚴重缺陷,”這名法官說。“但對於那些可以提供不逃跑的合理保證的人來說,這不是否決憲法權利的理由。”

2016年,法官理查德·M. 貝爾曼(Richard M. Berman)拒絕了土耳其-伊朗黃金交易員禮薩·扎拉布(Reza Zarrab)的類似請求,他被控陰謀違反對伊朗的制裁。

法院裁定,扎拉布具備逃跑的風險,而且不存在能確保他出庭受審的條件,包括私人出錢請武裝保安,法官貝爾曼還認為,這樣的請求“不合理,因為它有助於形成對一小群非常富裕的刑事被告有利的不公平和不平等待遇”。

政府也反對在類似條件下釋放吳立勝。檢察官丹尼爾·裡辰塔爾(Daniel C. Richenthal)認為,吳立勝有私人飛機和外國護照,存在逃跑的危險。“5000萬美元的保釋金對他來說不算什麼;2000萬美元對他來說不算什麼,”裡辰塔爾說。

法官布羅德里克判定,確保吳立勝出庭的前提條件是存在的,批准他繳納5000萬美元的保釋金,2000萬美元現金作為押金,下令將其“軟禁”在東47街240號的一套公寓內,由GPS監控和武裝保安看守,費用自理。

除了其他嚴格條件,法官還表示吳立勝的警衛可能會“使用他們看來適當的合法力量”,保證他無法逃走。

吳立勝2017年7月被判賄賂、洗錢及其他幾項罪名成立,他被判四年監禁,並且被告知於7月10日向當局自首。

但上個月。他的律師要求將該日期推遲至9月10日。他們表示吳立勝“在中國掌管著龐大的房地產商業網絡,擁有眾多員工,持有的多種資產價值數十億美元”。

一位名為喬治·N·鮑爾(George N. Bauer)的律師寫道,他還“在遭到監禁期間勤奮工作,安排他的企業管理事宜”。

他說,尤其是吳立勝正處於一個曠日持久談判的最後階段,這個談判關乎於一個100億美元的房地產項目,該項目預計能創造一萬個工作崗位,已經取得“重大進展”,但“談判正在進入最為複雜、危險的階段”。

反對推遲的檢察官裡辰塔爾寫道,吳立勝的“龐大房地產商業網絡”不能讓他“在向當局自首方面獲得特殊待遇”。鮑爾的回應稱吳立勝沒有在尋求獲得“特殊待遇”。

法官於6月25日拒絕了該項請求,同一天,吳立勝的律師們報告稱他前一晚由於劇烈的背痛,去了急診室。

近期,吳立勝的律師們要求允許他尋求對一系列病痛的治療,包括“近期不斷髮作、無法預知的頭痛”以及身體其他部位的疼痛。他的律師表示,吳立勝曾出現過輕微中風,他的兩個冠狀動脈植入過支架。

在寫給法官的信中,檢察官們對吳立勝宣稱頭痛和身體疼痛的“時機和誠實性”提出疑問,並且暗示他“是在利用自己的財富和人脈關係”獲得更多推遲。他們提交了一份來自聯邦監獄局的信,上面表示能夠為吳立勝提供“必要且適當的照料”。

布羅德里克法官多次准許吳立勝以其律師所說的醫療理由延遲向當局自首的時間,他下令週一舉行一場聆訊,屆時他將考慮吳立勝最新提出的將自首時間推遲至7月23日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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