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離婚了還遲遲不「挪窩」,強制騰遷不叨叨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王志興

“這是房子鑰匙,你收好,我已經搬出來了。”近日,被執行人孫某將兩把房屋鑰匙交到申請執行人張某手中,在李滄法院與公安機關的聯動下,一起騰房案件妥善執結。

都離婚了還遲遲不“挪窩”,強制騰遷不叨叨

2017年3月,申請執行人張某和執行人孫某經李滄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原共有房產歸張某所有,張某支付房屋折價款28萬元,孫某從原共有房屋搬出並協助辦理過戶手續。而房屋依法過戶後,孫某遲遲未從房屋搬出,張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孫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考慮到孫某需另尋住處,雙方當事人協商後,最終給孫某預留了兩個月的寬限期。而期限屆滿,孫某仍無故拖延,表示因房價上漲,當初的離婚調解協議對其不公平。執行法官多次勸說,孫某仍不履行義務,並糾集家人意圖阻撓幹警執法。

見此情形,執行法官一方面安撫孫某及其家屬情緒,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將對其進行罰款、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一方面積極與公安機關協調,爭取出警支持,合力穩控執行現場。經執行法官和公安民警現場說服教育,孫某和家人心中的疑問和不滿一一化解,並反省了自己的錯誤,最後主動將房屋騰退,案件妥善執結。

為持續推進“藍色風暴”專項執行行動,李滄法院將涉民生執行難案件列入執行重點,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彙集各方力量,增強執行實效,及時兌現勝訴權益,努力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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