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女子首付300萬買房,房子卻無法過戶,究竟是怎麼回事?

最近

廈門的黃女士可愁了

好不容易湊了300萬的首付

看清楚!300萬啊!

想買思明區一套房

而悲劇就是最後

錢拿不回來!

房過戶不了!

廈門一女子首付300萬買房,房子卻無法過戶,究竟是怎麼回事?

怒了!

交了三百萬首付!

卻遲遲過戶不了!

在3月14日

經中介介紹

潘先生將思明區國貿金海岸鷺江道97號

這套房子約定以800萬價格賣給黃女士

雙方還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書》

黃女士向潘先生支付了首付款300萬元

燃鵝

潘先生並不是實際產權人

實際產權人姓宋

而潘支付購房款給宋女士後

宋女士就把房子全權委託公證給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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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300萬首付的黃女士

以為房子能順利辦理過戶

但萬萬沒想到

收到300萬的潘先生

遲遲不肯辦理房產過戶和交房手續

中介多次溝通、協調、催促

但他始終不肯配合

廈門一女子首付300萬買房,房子卻無法過戶,究竟是怎麼回事?

原來!

房子已經賣過了!

還進入司法程序!

黃女士萬萬想不到

早在今年2月26日

潘先生就把房子賣給了林女士

雙方已經簽了買賣協議

林女士支付了

全款698萬!!!

就因為合同履行時出現糾紛

步入了司法程序

房產還未過戶

辣麼看到這裡

請問各位老鐵

這房子到底是誰的?

宋女士?

潘先生?

黃女士?

林女士?

廈門一女子首付300萬買房,房子卻無法過戶,究竟是怎麼回事?

在進入司法程序期間

潘先生抱著僥倖心理

想把房子高價再轉賣給他人

就和黃女士進行房產交易

這才有了這出“鬧劇”

而黃女士說潘先生向她保證

和之前賣家已經談妥

絕對不會有問題

但今年5月

黃女士得知房子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她就將潘先生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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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語!

告上法庭之後

賣家只肯無利息退款!

告上法庭之後

黃女士是這麼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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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黃女士認為,自己在協議簽訂當天就向潘先生支付約定的首付款,但潘卻遲遲不肯辦理房產買賣、過戶及交房手續事宜。並且,此房產早已賣給他人,潘先生的行為構成一房二賣,有欺詐嫌疑,致使雙方合同無法實現,侵犯了黃女士的合法權益。

因此,黃女士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協議書》,同時要求潘先生返還其已付首付款300萬元,並支付利息及賠償損失。

But

潘先生卻不這麼認為

他是這麼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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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潘先生辯稱,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不應解除,而且,即使要解除,他也不應當承擔任何違約責任。雙方籤的《協議書》格式說明協議書性質是意向合同並非正式合同。另外,雙方在協議中對於該購房款項如何繼續支付、如何辦理過戶等事項均未作任何約定,這說明黃女士是知悉涉案房產的情況的。

潘先生還說,他同意解除協議,但只能無息退還已支付的300萬元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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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

法院一審判決

返還房款還得支付利息!

對於這出鬧劇

法院給出了判決

潘先生不僅要返還購房款

還要支付利息!

↓↓↓

廈門一女子首付300萬買房,房子卻無法過戶,究竟是怎麼回事?

思明區法院一審認為,訟爭房產之前已被法院查封,黃女士主張解除合同,潘先生也表示同意。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協議書》,要求被告潘先生返還300萬元購房款,並支付利息。

對於這起案件

律師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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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女子首付300萬買房,房子卻無法過戶,究竟是怎麼回事?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認為,本案屬於一套房子簽訂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導致其中一份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如果賣方存在以此騙取購房者財產的故意,則可能涉嫌詐騙,購房者可以報警。

先賣698萬

又賣800萬

一套房子竟然賣了兩次

小私奔想說

對於潘先生的這種行為

只有這組圖片能完美詮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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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黃女士來說

損失的又豈止是利息

還有浪費的寶貴時間

你說對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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