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紅專受賄案結了,捅出10億「財政窟窿」的三星拆遷案呢?

赵红专受贿案结了,捅出10亿“财政窟窿”的三星拆迁案呢?

《調查清樣》—撰文 | 文一刀

6月20日上午10點半,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西安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趙紅專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趙紅專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宣判後,趙紅專表示認罪服法,當庭未提出上訴。根據刑事審判的上訴期限規定,如果其在10日內依然不提出上訴,就意味著判決生效、審判程序完成、趙紅專的受賄案,結了。

就這麼結了嗎?從趙紅專的角度來估計,如果確實就這麼結了,那麼在這個結果確定無誤的那一夜,對他來說真可謂也無風雨也無晴:雖然12年高牆歲月也很不堪,但若與其身後那個10億元的“黑洞”相比,用“勝利大逃亡”來比喻其實也不過分。

另一方面,如果確實就這麼結了,那麼對趙紅專的功過是非評價幾乎可以用接近“悲情”的詞彙來描述。因為縱觀公訴書中對其受賄經過的描述與指證,會發現從2008年至2016年的這8年間,在趙紅專先後給14人幫忙辦事,累計41次的受賄過程中,雖然觸犯黨紀國法不假,但若從社會江湖角度看,其行事卻很守“規矩”:打招呼給人辦事,事成之後收受他人錢財。這與許多落馬者被曝出“只收錢不辦事或者事情不成錢也不退”的行徑相比顯然“厚道”一些。

不僅是先辦事後收錢(禮),公訴書中還曾顯示過一段辦完事收假貨的過往:“2012年6月,為承攬西安高新區興隆社區建設項目,西安建築總經理賈某找到被告人趙紅專請其幫忙,趙答應後給紫薇地產時任總經理的王某作了安排。2013年8月,賈某順利承攬了興隆社區五標段的建設工程。為感謝趙的幫助,賈某在2012年10月的一天,在趙辦公室,送給趙4幅署名“崔振寬”的畫(經鑑定4幅畫價值共計為57.34萬元)。同年11月的一天,在阿林鮑翅飯店吃完飯後,賈送給趙1幅署名“範曾”的畫(經鑑定假畫)。”

僅從這些來看,如果趙紅專受賄案真就這麼結了,那麼一些人在中午吃完泡饃後,或許會一邊扯塊手紙擦汗抹嘴一邊感嘆“老趙是不錯的人”。

事情果真就是這樣風輕雲淡嗎?這麼說其實為時尚早,因為若趙紅專受賄案真就這麼結了,那麼留給公眾的將是一個更大的宣念:當年套走10億國家財政資金的三星拆遷案真相何在?到底該誰來負責?最後這錢哪兒去了?能追回來嗎?想想10億能建幾所學校、修通幾條斷頭路、架多少座立交橋、以及解決多少扶貧問題,就知道這對於西安來說不是小事。

在趙紅專於2017年7月3日被查之前,已有8名西安高新區相關人員因在三星項目徵地拆遷中因嚴重違紀遭查,後陸續移交司法起訴、審判、結案。他們當中的7人,被起訴及判決的罪名都是:“翫忽職守罪”。

赵红专受贿案结了,捅出10亿“财政窟窿”的三星拆迁案呢?
赵红专受贿案结了,捅出10亿“财政窟窿”的三星拆迁案呢?

其中,原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助理、副局級巡視員魯良棟因“翫忽職守罪”被判四年。

西安高新區長安通訊產業園管理辦公室拆遷一部原部長,案發前系西安國際港務區管委會徵遷安置協調服務辦公室副主任陳德明因“翫忽職守罪”獲刑三年半。

原在西安高新區長安通訊產業園管理辦公室工作,案發前系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政務中心員工邵榮因“翫忽職守罪”獲刑三年半。

原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安通訊產業園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楊鍾因“翫忽職守罪”獲刑三年又四個月。

曾於2012年5月9日被借調至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安通訊產業園管理辦公室工作,案發前系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管理局四城聯創辦副主任楊建平因“翫忽職守罪”獲刑三年又二個月。

曾於2012年5月9日借調至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安通訊產業園管理辦公室工作,案發前系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國土規劃建設執法監察隊副隊長邵智靈因“翫忽職守罪”獲刑三年又二個月。

曾於2012年5月9日借調至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安通訊產業園管理辦公室工作,案發前系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康凱因“翫忽職守罪”獲刑三年又二個月。

反差強烈的是,這些“翫忽職守”者此前還曾在西安高新區召開的“三星項目總結表彰大會”上獲得“特別貢獻獎”的表彰。

赵红专受贿案结了,捅出10亿“财政窟窿”的三星拆迁案呢?

僅有一名核算人員被起訴的罪名為“受賄罪”,但受賄物品金額不足十萬元。起訴書顯示,“2012年9月底,範媚娜在擔任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土地核算部部長期間,利用其負責三星存儲器項目拆遷安置工作會計核算的職務便利,在紫薇田園都市附近的素心銘茶餐廳,收受借用鴻建公司資質承攬拆遷安置工程的喬某、魏政委(均另案處理)給予的項鍊一條,為其在工程款結算方面及被拆遷戶賠償款支付方面提供便利。經查,涉案項鍊的價值為97708元”。

後因範媚娜在西安市紀委調查三星項目拆遷有關案件調查期間,主動交待其涉嫌受賄的案件事實並退贓,最終於2017年12月被以受賄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對於三星拆遷案製造的窟窿,相關判決書顯示:“經鑑定,拆遷面積由1119952.07平方米增加至2415129.90平方米,虛增了1295177.83平方米,導致西安高新管委會按照虛增後的拆遷面積向承攬拆遷的陝西鴻建公司多支付10.68億元,鴻建公司將其中5.55億元支付給被拆遷人,非法獲利5.13億元”。

赵红专受贿案结了,捅出10亿“财政窟窿”的三星拆迁案呢?

與趙紅專認罪伏法有所不同的是,審判中,這些“翫忽職守”者們對安在自己身上的罪名並不認可。

除魯良棟之外的6名因翫忽職守罪被起訴的被告人在辯護中稱,“其在三星徵遷指揮部任職期間的工作職責僅是政策宣傳、組織協調、數據統計,對實際拆遷面積沒有審核職責,實際上也不具備履行審核職責的條件,報銷審批單上”部門”一欄的簽字是聽從領導指示,事後集中補籤,部分報銷審批”部門”一欄並沒有六被告人的簽字,也就是說六被告人在簽字時相關款項已經發放,或六被告人未簽字,相關款項也已發放,故簽字行為與給國家造成的損失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雖然這些辯護最終未能被法院採信,但卻凸顯出一個如10億資金黑洞般巨大的諷刺:為這樣一個鉅額“財政黑洞”擔責獲刑的8名人員中,只有一人受賄了一條9萬多的項鍊,其餘7人都沒受賄,只是“在任職期間,未認真履行監督審核職責,未能及時發現承攬拆遷工程的鴻建公司(另案處理)提供虛假評估報告虛增拆遷面積,即在財產報銷審批單上簽字確認,導致高新管委會按照虛增後的拆遷面積向鴻建公司支付鉅額資金,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而時任高新管委會主任的趙紅專,雖然在2008至2016年擔任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局局長、西安航天產業基地管委會主任、西安市委常委、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接受他人請託,在土地徵用、協調辦理土地手續、承攬建築工程、項目進入產業園、企業經營發展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了1130萬元人民幣、106萬美元、20萬歐元、20萬新加坡元、20萬港幣、10.3千克黃金、5幅畫,共計摺合人民幣2491.8709萬元。

他卻沒有在10億三星拆遷案中收受非法獲利5億多的拆遷公司的財物,這樣的“好人”真是不多見,但如果趙紅專受賄案就這麼結了,一個這樣的“好人”就會由此誕生。—《調查清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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