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點名」廣西兩市違法違規舉債,一批官員受處分

财政部“点名”广西两市违法违规举债,一批官员受处分

7月17日,財政部通報披露了廣西、雲南、安徽、寧波等地部分地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廣西兩個城市被“點名”,問責處理結果已公開,一批官員受到處分。

财政部“点名”广西两市违法违规举债,一批官员受处分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汙染防治攻堅戰。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巡視有關要求,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財政部駐廣西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廣西來賓市和賀州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進行了核查確認。廣西自治區高度重視,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專門作出批示,責成來賓市、賀州市立即整改存在的問題,要求自治區監察委根據核查結果指導來賓、賀州市做好整改工作,並於近期反饋了整改和處理結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2016年10月,來賓市人民政府印發《來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廣西來賓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展融資租賃項目的批覆》,一是同意將該市豐潤路、鳳翔路等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項公益性資產無償劃入廣西來賓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賓交投公司),虛增來賓交投公司固定資產規模;二是同意以來賓交投公司名下鳳翔路等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項公益性資產作為租賃物,採用售後回租形式與國銀租賃開展融資租賃項目;三是授權來賓市工業區管委會與來賓交投公司簽署《政府購買服務協議》,採購期12年,採購金額合計31.524億元,要求市財政局負責將採購資金納入本級政府同期年度財政預算和政府購買服務採購預算管理;四是同意將《政府購買協議》項下的採購資金用於歸還融資租賃項下的租金。

2017年3月,來賓交投公司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通過售後回租方式以上述沒有收益的市政道路、防洪堤等公益性資產融資15億元,並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應收賬款等所有權益質押給國銀租賃,以購買服務採購款作為租金還款來源。所得資金用於投入新型城鎮化基金。

(二)整改情況

來賓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經協商有關方面後按程序撤回相關函件,將已到賬的7億元資金退回國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相關手續已辦理完畢。

(三)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依據《預算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廣西自治區來賓市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常務副市長餘某給予通報問責。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國資委副主任李某給予記過處分。

三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韋某給予記過處分。

四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時任廣西來賓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賓工投集團)董事長韋某給予記過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來賓工投集團副總經理黃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五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來賓交投公司董事長卓某給予撤職處分。

六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工業區管委會主任江某給予誡勉。

同時,來賓市人民政府向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書面檢查,來賓市國資委、財政局、來賓交投公司以及來賓工投集團向來賓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檢查。

二、賀州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2016年10月,賀州市人民政府印發《賀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展融資租賃項目的批覆》,一是同意將該市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橋等79項公益性資產無償劃入廣西賀州市靈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賀投資公司),虛增靈賀投資公司固定資產規模;二是同意以靈賀投資公司名下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橋等79項公益性資產作為租賃物,採用售後回租形式與國銀租賃合作開展融資租賃項目;三是授權賀州市市政管理局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代表市政府與靈賀投資公司簽署《政府購買服務協議》,採購期限12年,採購金額合計23.5億元,要求市財政局負責將採購資金納入本級政府同期年度財政預算和政府購買服務採購預算管理;四是同意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應收賬款等所有權益質押給國銀租賃,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採購資金用於歸還融資租賃項下的租金。

2017年3月,靈賀投資公司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通過售後回租方式以上述沒有收益的市政道路、排洪河橋等公益性資產融資13億元,並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應收賬款等所有權益質押給國銀租賃,以購買服務採購款作為租金還款來源。

(二)整改情況

賀州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經協商有關方面後收回相關函件等材料,並終止融資租賃業務,廢除原簽訂的相關合同,賀州靈賀投資公司將融資租賃業務已到賬的6億元租賃本金全部退回。

(三)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依據《預算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廣西自治區賀州市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陳某給予通報問責。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國資委副主任梁某給予記過處分。

三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張某給予記過處分。

四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賀州城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何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在司法程序終結後開除公職;對負直接責任的時任賀州城投公司副總經理、賀州靈賀公司董事長謝某給予降級處分;對負重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城投公司副總經理常某給予誡勉。

五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長黃某給予誡勉。

同時,賀州市人民政府向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書面檢查,賀州市國資委、財政局以及賀州城投公司向賀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檢查。

廣西自治區反映,針對來賓市、賀州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將進一步認真反思、深刻剖析、吸取教訓,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決策部署,不斷規範政府舉債行為,樹立正確政績觀,切實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加強學習宣傳,提高風險防控意識,嚴格責任追究,依法依規問責,堅決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工作。廣西自治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問責處理個別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對遏制本地區違法違規舉債、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對涉嫌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其他地區和金融機構,待相關省級政府和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後,財政部將及時通報處理結果,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關方面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等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正確的發展觀,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堅定推進改革,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來 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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