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舫法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話(六)

法舫法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話(六)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姚秦 釋鳩摩羅什譯 趙孟頫寫本

按: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法舫法師講話計5.3萬字,為便於學習,根據《金剛經》(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和法舫法師講話內容,將全文分十六次發佈,特整理各發布文章細目如下表。

法舫法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話(六)

法舫法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話(六)

丁一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須菩提的問意是:前面如來所說的這些離相、無相、應無所住、諸相非相的真實義,太高深了,太抽象了,太難懂了,世俗之人,聽了之後,誰會相信呢?

“言說章句”就是指前面的幾段文句。言說章句是能診的,無相真實義是所診表的。以能診表的章句顯所診的義理,故云“如是言說章句。”從所診的義理說,如是言說章句,也可以說是如是法門,如是教理。“實信”,獎譯作“生實想不”,謂“聞說如是章句,生實有其事的觀念否?”也就是說能信以為實嗎?實信,是信其真實如此。有不壞信,或不退轉信,小乘不壞不退是證初果(須陀恆)以上,大乘證初地(極喜地)以上。這兩種信心,因由證果而信,所以也叫證信,證信是事實,不是理論,也不是感情,而是自己的經驗,如科學家在化驗室所得結果,那決定是信而不妄的,故云實信。

又,須菩提的問意有三點:一、世尊所說的這種離相、無相,應無所住、諸相非相的道理,我們在會的人以信仰世尊的緣故,當然可以信得過。二、我們已證悟了這種境界,能夠信實,可是那些未親證的人如何能生實信?那些未親聞的人能生實信嗎?三、現在世尊在世,所說的有人相信,到了世尊涅槃之後,誰會相信?這是表示前此所說,極為甚深,實難信受。

丁二

戊一 持戒修福者信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後五百歲,能斷金剛釋雲:“後五百歲,有幾種說法。有的說正法一千年中的第二個五百年;或說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是二千年中的一千五百年後的五百年;或說有五個五百年,就是這五個五百年中的最後一個五百年,叫做五百歲。” 依印度佛教歷史說,此中第一說為切近事實,因為正法中的第二個五百年,正是佛滅後,第六百年至一千年的時候,正是大乘般若經(龍樹空宗)盛行的時代,尤其在北印度,國王迦膩色迦王,由中央亞細亞大月氏國而侵入西北印度。據歷史家師覺月博士說:“考紀元前後之印度文化,當時娑羅門教有摩訶娑羅多,作法寶,爭取信徒,而佛教則以大般若經爭霸天下。” 大般若雲: “五百歲後,般若經於北方作大佛事。” 由此可知,大乘佛法之興起,以般若為最早,其中所說之法相,亦多與原始阿含等教相接近。持戒修福者,奘義皆譯為“具戒具德具慧”。般若深法,空義難了,非有德行者不能信受,非有大智慧者不能信解。持戒即是己有高尚行為與修持,修福就是行佈施等六度萬行,而福德必假慧方可成為無漏,故具德者就必具大慧,惟這種持戒具德慧的人,在我滅度五百年後,對此法門能夠生起信仰來。

“當知是人”就是前之持戒修福者,這些人對於此般若法門能生正信,能通達悟入,因為他們在過去無量的生命中,已是親近過很多很多的佛陀、菩薩,聽聞很多佛法,修持淨戒、禪定、智慧等無量善法,絕對不只是親近一兩個佛。在過去既有如此深厚的善根,所以在今生中,一遇此般若大法,如見舊寶,如晤故人,自然能生不壞信心。換言之,佛法絕不是神奇變怪的法門,有什麼指點就可以成就的,是必須要經過長時的學習、長時的修養,方可達其目的。有因必有果,我們今天還能得聞說此經,較之古時又更難了,也可以說,我們的善根是很深厚的,可以自引為慶喜的。——如果“後五百歲” 是指第三說,那就正是指我們這個時代的信徒了。

“一念生淨信者”,這是說這些具戒具慧的人,既在無量佛所種了深厚善根,今生能聞此經而生信心,甚至於一念之間,對此經生起了清淨的信心,諸佛如來自然會知道他們,自然會看見他們。為佛所知所見,就是為佛所護念。因為佛陀是證悟諸法實相性空的真理,這些久積善根的末法菩薩,因聞此經也能瞭解緣生性空,同佛所了,同佛所證,同佛之智,如光相交,無有差別,不過菩薩分證此理,分得此智。佛為愛護這些大心眾生故常知常見,常攝受,對無量無邊眾生,一時知之見之,利益不使失時,救度不使失所。因此,故云:“如來悉知悉見。” 修行菩薩道的人,能得到如來的護念加被,自然免除種種災障、痛苦、留難。奘譯雲:“善現,如來以其佛知悉已知彼,如來以其佛眼,悉已見彼,善現,悉已覺彼一切有情,當生無量無數福聚,當攝無量無數福聚。” 這真是非有福德的眾生所不能得到的,所以說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佛法是超時間與空間的,而又是不離因果律的,尤其是這般若空義,所以,此法門是適於任何時代、地域之有信心、理智的人們的。

戊二 釋所以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這是解釋持戒修福者,何以能得如是無量福德(在解釋的文中,先是略釋,後是廣釋;這幾句就是略釋)? “因為這些持戒修福修慧的人,都是沒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也沒法相,更沒非法相。” 證悟這無相二空,則自他雙忘,能所俱寂,與諸佛同一鼻孔出氣,諸佛所證者這些眾生也能了悟,因此,他們獲如是無量無邊的福德。這裡依次略釋無相、無法相及非法相。

此中四相,如前已釋。今可合為一相,曰根本薩迦耶見—— “有身見”,因為四相都是依身見而起。身見本即我見,故可以合四相為我相。四名可以相通,如雲我空、(眾) 生空、人空等。此中無四相者,就是無我。能無我相,就是我空,或曰生空,或人空,都是名異義同的。

無我相者,謂斷見所斷的一切煩惱,離執“我”的一切偏見,通達“我” 為五蘊假合,因緣性空,本無自性,故云“無我相”。這是大小乘在加行道時所修習的,在見道所親證的境界。

什麼是“無法相” 呢?要了解無法相,先應瞭解“法相”。法相的法是宇宙萬有的本體和現象,範圍很廣。在佛學中可指的,如:五蘊等有為法,無為法,有漏法,無漏法,善法,惡法,無記法,世間法,出世間法,凡夫法,佛法,凡五官所接觸的意識所思慮的,都叫做法(中國文字中沒有其他字可與此字涵義相同的,只有“物”字大體相同,仍不十分恰當)。法的本意是具自性,有軌持義(任持自性,軌生物解)。一一法皆有其體,曰法之體相。一一法有其相狀、形式,名曰法之相狀。這宇宙萬有的事事物物,都有其體相和相狀,所以曰法相。

無法相者,謂這種種的法相,都是因緣所生,或因緣所顯。因緣所生法,雖有其體相,只是假有幻有,而絕無實在的自性可得,了達無自性,就通達諸法空性,由緣生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故無相,因此,說無法相。又法無自性,無相可得,自然不起執著(也實無法可執)。因為法種種相,都假說的,假立的,若人了達此義,不在因緣所生的假法相上,執有執無,執自生,執他生,執因緣生等,就是所謂無法相。

非法相有二解:一、非法相就是“無法” 相,如龜毛兔角,都是無法。二、非法相就是妄執相。佛說一切諸法,或有或空,都是破執的,若執空執有,又是不合理不合事實,有增有減,故曰非法。又一切法空皆空,是空的虛妄分別,及種種妄執,若起一切法都空的想,都是畢竟無的,就又成了顛倒妄想了,這妄想也就是非法。因為是這些所執的與本來的法相是不相契的,即不合理,不契事實,全是妄念橫執,臆想猜度,無中生有,有中生無,所以說非法相。

無非法相,就是除去妄執,遠離顛倒,諸法本來如是,還他本來如是,名曰無非法相。

以上我相、法相、非法相的三相,我相是我執,法非法相是法執,或曰我所執;無我相就是我空,或曰生空真如;無法非法相就是法空,或曰法空真如。能瞭解此二空真如即瞭解般若空義,能證悟二空即是證悟般若。又般若是明無所得的空義,故云: “大分深義所謂空也”。而無我相,無法非法相是明般若之無相義。由空故,無相故,下文明“實無有法名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就是般若的無願義。如是空無相無願的三解脫門是入見道時所證悟的境界。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如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為什麼這些眾生無我相乃至無非法相呢?” 這些持戒修福的眾生,聞說此經章句,若心取著於相(我相、法相、非法相),就是執著有我、有人、有眾生、有壽者。一有我就是顛倒,就有彼此、是非、分別,種種知見,不能覓取真理,不能規範自己的思想行為,造業受生,輪迴生死,痛苦無窮。如是就失去學佛的本意了。因此,不應取著一切法相,故步自封;不應取著一切非法相,顛倒臆猜。

這裡說不取相,即是無相般若,也就是不戲論分別。所取著的我相、法相,不了達皆是假說、假立,就是戲論的根本,而戲論又是生死根本。

三種相在唐譯為五種想,想即是觀念執著。五種想: (一) 我想、有情想等, (二) 法想, (三) 非法想,(四) 想, (五) 非想。羅什據本省略後二想。唐譯增之,甚有道理: “這五種想,第一種是凡夫外道計有實我而起我想等;第二種是聲聞同初發心的菩薩,執有實法而起法想;第三種是增上慢菩薩,聞大乘般若法,執空無所有,生起惡取空,而生非法想;第四第五種是凡夫及三乘初心修禪定中所生的想。”

為什麼要說三無相(或說五無想) 呢?因為一取著我相就會生起實有我體的執著。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都會生起實有我、實有法的執著來。般若法門,離一切相,空一切執,不立一法,不捨一法。所以說不應取法,也不應取非法。如《筏喻經》雲: “法尚應舍,何況非法。”筏是竹筏、船,在淺水的河流中,用以運輸者,北印山河地帶有之,中國川雲貴山河中也有之。乘船筏渡河,渡到彼岸即當舍船筏而去,不能停留不去,也不能帶筏上陸。今佛說法也是這樣,所說的法門為度眾生的方便如船筏,眾生到達佛果涅槃,即自然捨去。此種法門是三乘聖者的正道,雖是正道正法,證悟真理,契證涅槃之後,也就無用了,無用必舍。正法正道且捨棄,何況那些非法呢?

這就是說這些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的持戒修福眾生,都通達了空、無相的甚深般若義。已見聖道,已證真如,已了緣生性空,入如來家,不但不取著那些法相,也不取著非法相。不但捨去正法的正道,也捨去一切非法的邪道,因為他們已是到達彼岸的人了。(待續)

(《金剛經》屬龍樹學系的經典。龍樹菩薩(梵文:Nāgārjuna bodhisattva),又譯龍猛、龍勝,在印度佛教史上被譽為"第二代釋迦"。講者法舫法師{1904-1951年},他是“太虛大師座下第一弟子”,他兩度出國傳教,任首次世界佛教徒聯誼會中國籍常務理事。見臺灣大乘精舍印經會所印法舫《金剛經講話》,《法舫文集·第一卷》。編輯程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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