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下午,認證為“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的微博賬號發佈文章,文中寫道:“20180712演員安以軒名譽維權案一審勝訴,被告黃*(今日頭條頭條號用戶“諸葛小生”)因發佈安以軒“出軌”等不實內容被判構成對安以軒名譽權的侵犯,須賠償安以軒各項損失共計5萬元。被告黃*已於2017年11月2日(一審判決前)公開向安以軒致歉。”
在道歉書中,侵權者寫道:“對明星安以軒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現發此文,澄清事實真相,向安以軒表示誠懇的歉意。”
同時,該侵權者強調:“作為一名自媒體人士,理應以客觀、真實、透明的進行發文寫稿,不應偏離事實真相和輕信網絡謠言。本人也在呼籲所有的自媒體人士能夠客觀、公正地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也希望所有的人能以我為戒,公平、公正發表言論,促進自媒體平臺的和諧健康發展。”
因為發佈一篇沒有任何依據的文章,作者不僅公開道歉,還需要賠付五萬元,代價不可謂不大。其實,現在很多自媒體人都希望通過一些誇張的手法,捕捉一些莫須有的信息,對明星的隱私進行挖掘,看到這個案例,難道沒有一些啟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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