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解決涉黨政機關、公職人員執行案件有創新獲省高院院長批示

7月1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董開軍,對濉溪縣人民法院呈報、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報的,《淮北市濉溪縣充分利用紀檢“利器”解決涉黨政機關、涉公職人員案件執行難問題》一文,作出批示:“濉溪紀檢監委以實際行動落實省委主要領導批示精神和省委政法委部署,發揮紀檢‘利器’作用,支持推動‘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站位高、效果好,其

作法值得推廣!”

今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在關於涉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執行案件的辦理上,濉溪縣法院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議。縣“兩辦”採納了縣法院的司法建議。隨後,縣“兩辦”出臺了《關於涉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執行案件的辦理意見》。意見明確規定,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均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職人員拒不履行法院裁判以及非法干預、妨礙執行的,通過誡勉談話、函詢等形式,督促其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各執行聯動部門將涉公職人員案件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綜治考評,作為晉升、提拔任用幹部、補貼及獎金髮放的重要參考條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失信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情況,作為申請入黨、預備黨員轉正的重要參考。

今年1-7月18日,該院共執結了16起涉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案件,執行到位金額1987862.60元,成效較為明顯。(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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