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公調對接」,「楓橋經驗」和平育新蕾

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是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司法部提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開展“公調對接”工作,要形成化解矛盾的新機制、新合力,積極創造條件,確保“公調對接”工作紮實推進並取得實效。

為進一步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基礎性作用,我局積極探索“公調對接”新模式,實地到公安派出所調研,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努力實現民生警務與司法調解的有效融合。

名詞解釋

公調對接是指由地方黨委政府牽頭,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參加,建立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和司法人民調解相互銜接、良性互動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這樣既能緩解警力的不足,更能使非警務矛盾糾紛得到合理分流和有效調解,改善社會矛盾狀況,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對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南營門司法所

7月16日,南營門司法所長和負責同志到屬地派出所和所長座談調研,探索、研究公調對接工作。派出所同志談到:現下生活中,群眾有問題找警察,每天派出所接待大量的因各種矛盾引發的糾紛,五花八門,但因警力有限,民警調解能力、水平不同,疑難複雜糾紛有時處理起來有些棘手,有專業的調解隊伍參與,能夠減少矛盾的升級,對此項工作將積極支持配合。

探索“公調對接”,“楓橋經驗”和平育新蕾

探索“公調對接”,“楓橋經驗”和平育新蕾

雙方達成初步一致意見,並確定公調對接四點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2、堅持協作配合原則。有效整合街、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資源,規範矛盾糾紛的對接和調處。

3、堅持自願合法原則。符合對接的前提下,在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調解。

4、在進行人民調解時,派出所不得停止對違法犯罪證據的收集查證工作,以確保人民調解及案件辦理後續工作的順利進行。

小白樓司法所

7月17日,小白樓司法所負責人和相關同志到小白樓派出所,通過調研座談方式,商討公調對接工作開展方案。

探索“公調對接”,“楓橋經驗”和平育新蕾

探索“公調對接”,“楓橋經驗”和平育新蕾

派出所兩位所長對公調對接工作非常歡迎,他們說,目前派出所每天受理接警的糾紛案件30-40起,其中涉及治安刑事案件並不多,大多數的糾紛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急需有人民調解工作經驗和能力的專職調解員參與化解,這不僅能有效提高化解糾紛案件,對緩解警力壓力也非常有幫助。雙方一致認為,如果說矛盾糾紛是酷暑,那“公調對接”就是那把“涼扇”,能為糾紛當事人送去新風。派出所與司法所將加強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積極作用,最大程度上化解民事類矛盾糾紛。

新興司法所

7月17日,新興司法所全體同志來到新興派出所座談,積極推進“公調對接”工作。司法所所長介紹了“公調對接”工作的目的、作用和運行模式,派出所兩位所長表示公調對接對緩解基層派出所案多人少的壓力,預防和減少執法爭議,防止矛盾激化都特別有利,可以將矛盾糾紛化解於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充分發揮調解組織的積極作用。雙方就辦公場所、接待時間和人員配置等問題進行了探討,確保“公調對接”工作發揮最大優勢作用。

探索“公調對接”,“楓橋經驗”和平育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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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調對接”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領域的具體體現,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和平區的生動實踐,是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有益探索。我局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動人民調解與公安工作的有機互動,形成資源共享,確保"公調對接"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努力實現基層矛盾不上交,為國家分憂,為人民群眾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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