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孩愛上喀麥隆籍男友,「繳學費」「蓋房子」兩年被騙600餘萬

中國女孩愛上喀麥隆籍男友,“繳學費”“蓋房子”兩年被騙600餘萬

與喀麥隆籍男友衛某交往兩年,謝娟(化名)不僅負擔起衛某的高額生活費,還為“投資”法國巴黎的房產而賣掉了自己在北京的住房,先後共向衛某匯款735萬餘元。而事實上,衛某在北京另有一名已孕喀麥隆籍女友,其騙得的錢款也被用於個人消費。經兩級法院審理,衛某的行為被認定構成詐騙罪,但因謝娟曾表示自願負擔衛某日常開銷,故法院僅認定衛某的詐騙數額為600餘萬元。因犯詐騙罪,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14萬元,附加驅逐出境。

與外國留學生相戀

主動承擔其開銷

中國女孩愛上喀麥隆籍男友,“繳學費”“蓋房子”兩年被騙600餘萬

2014年,通過社交網站,喀麥隆籍留學生衛某與中國籍女子謝娟相識。衛某自稱出生在法國,是牛津大學碩士畢業、清華大學博士在讀,但身世坎坷。因其父親早年間車禍身亡,衛某一家人在法國生活困難,他們便搬回了喀麥隆居住。他還對謝娟坦承自己有一個非婚生的女兒,現在在喀麥隆跟隨自己的家人生活。

但拋開困窘的過去,衛某自稱是唯一一名在清華大學就讀博士的喀麥隆人。為了確認他的身份,謝娟便把兩人第一次見面地點約在了清華大學。在看到了衛某在清華確實有學生宿舍後,謝娟的戒心便放下了大半。

幾次接觸下來,衛某禮貌的舉止讓謝娟感到很舒服,他的研究方向也讓謝娟十分看好。於是,謝娟答應了衛某的表白,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

然而,剛確立關係兩個月,衛某便開口向謝娟要錢。由於臨近開學,衛某稱需要繳納學費、住宿費共計3萬元。謝娟沒有懷疑,表示自願資助衛某求學,反而擔心3萬元會不會太少。每學期開始前,謝娟還主動與衛某商討其下一學期的學費計劃。

此後的一年中,衛某以支付生活費、學費、醫療費等理由,共向謝娟索要11萬餘元。對此,衛某認為這是戀愛關係中的正常支出,然而衛某回饋給謝娟的禮物,僅有一些化妝品、衣物,價值不過幾千元。

漸漸地,衛某索要錢款的理由越來越多,自己的生活費、母親生病、女兒求學、家人在喀麥隆開餐廳……這些理由都變成了謝娟數十萬元的金錢負擔,但由於衛某承諾會和她結婚,謝娟便認為這些付出都是應當的。甚至衛某在治療牙齒期間每天要花費1萬餘元,這些高額費用也是由謝娟承擔。

給錢在巴黎購地

他卻攜款回了喀麥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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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衛某建議謝娟進行投資。他表示喀麥隆的土地價格便宜,幾十萬元就可以買地、建樓,經過簡單瞭解,謝娟交給衛某22萬元,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購買了900平方米的地塊。隨後,衛某要在這片土地上修建樓房,謝娟為了出資,又將自有住房抵押,陸續給衛某轉款250萬元。

投入了大筆資金,謝娟卻連一份喀麥隆官方的證明都沒有看到。衛某稱喀麥隆當地不發達,因此並沒有相應的地產合同、房產證明等文件,只要在當地警察局完成登記就可以建樓。為了讓謝娟安心,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讓家人發來房屋建設的進度。

拗不過謝娟的再三要求,衛某才拿出了一份手寫的法文證明,證明中提到謝娟和衛某在雅溫得共同所有一塊900平方米的土地。但這份證明僅是在一張白紙上手寫而成,且沒有加蓋任何公章。

在喀麥隆購地後不久,2015年7月,衛某稱他要與導師去巴黎參加聯合國環境氣候大會,謝娟便為他支付了15萬元的機票、生活費。會議期間,衛某又對謝娟提出了在巴黎購房的要求。

衛某告訴謝娟,在大會上,他與聯合國環境保護署和法國石油兩個單位的老闆見面,兩人都有意推薦他去哈佛大學讀博士後,並承諾畢業後為其提供工作機會。隨後衛某便開始勸說她將北京的房子賣掉,支持他去哈佛就讀博士後,並在巴黎購買一套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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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某表示如果他能在巴黎買房,可以增強老闆對他的信任,並且巴黎距離喀麥隆很近,當地的房屋也一直在漲價,就算是作為投資也是值得的,謝娟可以把錢款和手續交給他代辦。由於兩人已經談婚論嫁,謝娟對衛某的說法幾乎沒有懷疑。

2016年5月,謝娟將名下的房產變賣,把277萬元購房款交給了衛某。但衛某拿到購房款後並未去巴黎購房,而是帶著這筆錢回了喀麥隆。

根據其航程信息發現異常的謝娟立刻諮詢了法國的房產公司,工作人員告訴她,在巴黎購房必須要本人到場簽訂購房合同,且要出具本人護照及購房資金來源合法的證明,將資金存入法國房管局指定的公證處,衛某根本無法代為辦理。

他在北京另有女友

否認自己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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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的謝娟報了警。經過清點,兩人相識以來,謝娟共向衛某轉款735.3萬元,其中近600餘萬元用於購地、購房,其餘100餘萬元是用於衛某的學習、生活及其家人的需求。

衛某被捕後,謝娟才逐漸得知衛某的真實經歷。雖然衛某確實是清華博士在讀,但他碩士並非畢業於牛津大學,而是北京師範大學。衛某的博士生導師表示,他從未安排衛某參加環境氣候大會,這與衛某的專業方向不符。

經偵查機關核實,衛某在北京還有一喀麥隆籍女友,兩人一直共同居住且該女士已懷孕,衛某多次給她轉款近8萬元。但衛某否認他與兩個女性同時交往,稱該女士只是他朋友的妹妹,兩人甚至未曾謀面。

在衛某與謝娟交往期間,他共向喀麥隆匯款31.5萬餘美元,合計人民幣近200萬元,均用於其個人在喀麥隆置地、建房、購車等開銷,另有一些錢款被衛某通過朋友轉匯。

檢察機關以衛某涉嫌犯詐騙罪為由,將衛某起訴至北京市三中院。考慮到衛某的常用語言為法語,三中院在庭審時為他安排了法語翻譯。

對於自己接連不斷的謊言,衛某說,在戀愛初期,他們兩人都對彼此撒過謊,但後來雙方都承認了自己的謊言,“比如我們都曾經隱瞞了年齡。”關於喀麥隆和巴黎的兩次房地產投資,衛某稱兩次都是謝娟主動提出,他只是幫忙執行謝娟的想法。

“我如果是騙子,就不會在課業很辛苦的情況下還要去給別人教法語、英語,通過工作掙錢來養活自己。”衛某在法庭上辯稱,他從沒想過依靠謝娟,但作為家中最年長的孩子,根據非洲的傳統,他要肩負起家庭的責任。而家中母親、女兒接連病重,讓他深感疲憊。謝娟問起時他便如實相告,謝娟也願意幫助他,“她對我就像對待孩子一樣”。

但根據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衛某向謝娟提供的土地證、購房合同等文件均是偽造的,涉案的喀麥隆地塊所有權僅屬於衛某一人。而衛某作為留學生,在清華大學也不需繳納學費、住宿費,且每月導師會向其發放四五千元的工資,他向謝娟索要學費的依據也不存在。

基於感情的資助

不計入詐騙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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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某的辯護人表示,衛某與謝娟在交往中對各自的實際情況都有所隱瞞,不能因此就認定衛某有詐騙的故意。兩人交往兩年左右,期間謝娟是主動表示要對衛某的學費、住宿費等生活費進行資助的。

而衛某所稱到巴黎學習、家人生病、投資房產等情況,謝娟都事先了解,兩人是在商量後按計劃進行的,因此不應認定衛某有詐騙的故意,如果謝娟認為錢財往來存在問題,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索回,建議法庭認定衛某無罪。

經審理,三中院認為,衛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對謝娟為衛某支付的生活費、學費、醫療費及給其家人的生活費用等錢款,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上述事實系衛某虛構。且謝娟在兩人相識之初,表示自願資助衛某求學的相關費用,故在感情存續期間,無法區分上述錢款系謝娟陷入錯誤認識還是基於感情自願給付,因此不應認定為詐騙數額。

而衛某基於投資喀麥隆房地產、巴黎實習、巴黎購房等事由從謝娟處獲取的600餘萬元,在案證據足以證明是其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得,對該部分錢款共計600餘萬元應認定為詐騙犯罪數額。

綜合全案情節,三中院一審認定衛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附加驅逐出境。

衛某不服一審判決,認為法院沒有采納對其有利的證據,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經審理認為,衛某的犯罪事實有大量證據證實,足以認定衛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故裁定駁回衛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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