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糾結要不要轉爲小規模納稅人?聽聽國稅局怎麼說

還在糾結要不要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聽聽國稅局怎麼說

國務院關於增值稅三項政策調整自5月1日實施以來,引起了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納稅人的關注。三項政策中有一條,是統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最近,許多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下的一般納稅人正在糾結,到底轉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要考慮哪些因素?什麼時間辦對企業意味著最佳?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專門採訪了甘肅省國稅局貨物與勞務稅處處長杜爭平。

杜爭平首先介紹了政策依據。4月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將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統一上調至500萬元,並允許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4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對相關操作進行了進一步明確。隨後記者就納稅人關心的問題逐一請杜爭平進行了解答。

記者:作為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後,稅率有何不同?

杜爭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5月1日降低稅率後,適用的稅率主要有三檔,生產銷售貨物和勞務適用16%的稅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適用10%的稅率,現代服務等行業適用6%的稅率。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為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貨物、勞務和服務適用3%的簡易徵收率,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為應稅銷售額直接乘以3%的徵收率。

記者:符合什麼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杜爭平:企業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記者:如果一般納稅人符合轉登記條件,還要基於什麼樣的考量才可辦理轉登記業務?這是廣大納稅人最糾結的。

杜爭平: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到底要不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從企業的實際出發進行分析測算最終決定。作為稅務部門,我們建議企業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審慎考慮:

一是企業內部方面的考慮。總結起來有兩點,第一,測算實際增值稅稅負是否高於3%。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佔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如果企業的實際增值稅稅負高於3%,那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後,稅負就會下降,建議轉登記;而如果目前的增值稅稅負低於3%,那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後稅負反而可能會升高,建議慎重權衡。同時應注意,測算實際增值稅稅負時,建議選取經營正常的時段測算,避免季節性經營等時間因素導致的稅負波動而影響決策。第二,如果企業確定了做大做強的發展理念,從延續經營的角度講,建議企業謹慎選擇是否要轉登記。

二是企業外部方面的考慮。符合條件的轉登記企業,要結合上下游客戶的業務需求、市場地位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轉登記,重點關注下游客戶。先來看上游客戶,大致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如果上游客戶對企業類型有特殊要求,即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此時要慎重選擇是否轉登記;第二種情況,如果正常情況下,企業能夠足額取得進項抵扣,實際增值稅稅負低於3%,但企業的上游主要客戶符合轉登記條件已經或可能轉登記,此時建議企業轉登記。再來看下游客戶,如果下游客戶要求企業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適用稅率的增值稅發票,那麼從長期發展看,企業還需做好測算,慎重權衡是否轉登記。

記者:如果企業最終確定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什麼時候實施轉登記比較好,有沒有什麼技巧可言?

杜爭平:正常情況下是宜早不宜遲。但如果企業有留抵稅額和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時,轉登記日上述留抵稅額和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將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此時就要仔細測算選擇轉登記的時機。從兩個方面綜合衡量:一是留抵稅額和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在12月31日前的轉登記日得到有效的消化,甚至是全部消化;二是此時企業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上兩點要儘量完美契合,但以應徵增值稅銷售額累計未超過500萬元為先。

另外,在12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企業只能辦理轉登記一次,即此次轉登記只有一次機會,企業要慎重把握。

記者:請問轉登記的手續怎麼辦理?

杜爭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發佈了《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的表樣。需要辦理轉登記的納稅人,可自行下載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並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同時應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二)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來源:人民網,甘肅國稅,微企寶發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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