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年來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834件

記者 嶽遠攀

6月4日,省法院召開“6.5環境日”新聞發佈會,發佈我省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一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834件,分別受理環境資源民商事案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832件、119件。

一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理涉及汙染環境、亂砍濫伐、濫捕野生動物、亂採濫挖礦產資源、非法佔用農用地、制汙排汙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834件,依法嚴懲了各類汙染環境和破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民商事案件共1832件,審結2057件,其中受理涉大氣、水、土壤、海洋等環境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案件76件,審結72件;受理涉土地、礦產、林業等自然資源相關案件1734件,審結1964件。審理資源、環保行政案件697件,審結1051件。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19件,其中33件民事公益訴訟,86件行政公益訴訟;目前共審結87件。其中,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09件,包括民事公益訴訟23件、行政公益訴訟86 件,審結81件。其餘10件民事公益訴訟由社會組織提起。省環保廳經省政府授權已提起2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案件辦理工作進展順利。

據悉,早在2011年10月,東營中院在全省率先設立了環境保護審判庭。2015年6月,省法院正式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其後,青島中院、煙臺中院、東營市開發區法院、微山縣法院等也相繼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截至目前,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達到10家,專門合議庭設有13個,初步形成了三級法院相銜接的審判機構格局。此外,省法院環境資源諮詢專家庫已於近日設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