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的工會財務工作

新形勢下的工會財務工作

2018年7月

工會財務工作面臨的新形勢

第一,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矛盾的變化,給工會工作尤其是對工會財務工作帶來了新的影響。

第二,中央群團工作會議召開後,全國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總工會改革試點方案》。

第三,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對工會財務工作也是至關重要的。

下一步,全總還將要推出的重點工作

一、以制度建設為重點

一是修訂《工會會計制度》;二是修訂《工會預算管理辦法》;三是研究制定《基層工會經費預算管理辦法》

二、以經費收繳改革為突破

一是調整工會經費分成比例;二是工會經費專用收據改革;三是開發建設工會信息系統

全總《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一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總領導的指示要求;

二為及時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傳遞給廣大職工群眾;

三為回應基層工會對修訂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制度的強烈訴求和職工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四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對工會經費使用管理的新要求。

《辦法》增加了哪些規範內容

一是增加了基層工會經費用於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二是增加了基層工會經費用於組織職工素質提升補貼、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和勞模、工匠人才、職工創新工作室創建等支出內容;三是增加了基層工會經費用於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購買服務支出等內容;四是增加了基層工會經費用於對職工生老病死、婚喪嫁娶、退休離崗進行慰問和困難職工幫扶等內容;五是進一步重申了工會經費支出“八不準”相關內容;六是增加了財務管理和監督檢查的有關要求。

《金融系統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

一、制定過程

二、《實施辦法》規範的是什麼

三、《實施辦法》有哪些主要特點

《實施辦法》規範的具體內容

一、體例結構及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六章二十七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訂的法律依據、適用範圍與經費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則。重點從財務管理的角度明確了基層工會的定義,在第四項原則中將服務對象擴大為職工和會員。

第二章明確了基層工會七項收入來源的含義與內容,對基層工會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和行政補助收入提出了規範管理的具體要求。

根據《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會會員交納會費問題的通知》(工財字【1994】69號)、《全國總工會財務部、組織部關於會員交納會費問題的答覆》(工財字【1996】58號)相關規定明確會費收入計算基數。

對會費收入的管理要注意:一是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應按規定及時足額收取會員應交的會費;二是全部留在基層;三是隻能用於會員集體活動;四是不得以現金形式返還會員。

哪些情況可以免繳工會會費?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八條規定,會員離開工作崗位,長期不能參加工會組織活動,如退職、退休、參軍、六個月以上離職學習、療養等,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會員有特殊生活困難時,可由本人申請,工會小組討論,基層工會批准,在一定時期內免交會費;機關提前離崗休息的會員和企業下崗待崗的會員,如果其取得收入已不列入本單位的工資總額組成範圍,可以保留會籍,免交會費。

撥繳經費收入是各級工會組織最主要的經費來源。

對撥繳經費收入的管理要注意:一是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職工工資總額口徑和相應分成比例,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二是財政劃撥或委託稅務代收部分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應按照中國金融工會明確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額落實留成經費。

全部職工是指由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和計劃外用工等。

工資總額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徵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徵獎金稅項目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基層工會組織撥繳工會經費收入不包括應歸屬上級工會的經費分成收入,基層工會組織應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及時足額上解。

對行政補助收入的管理要注意:不得將與工會無關的經費以行政補助名義納入工會經費賬戶管理。

基層工會如何合規地接受行政經費補助?

要注意三點:一是行政補助收入也需要出具“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根據稅務相關規定,此部分補助經費應在稅後利潤中列支;二是基層工會在經費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向單位行政申請補助,但應事先制定專項預算,經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後書面提出申請;三是專款專用,不得將與工會無關的經費以行政補助名義納入工會賬戶管理,不得將行政補助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或發放兼職工會幹部補貼。

基層工會能否取得捐贈收入

分兩種情況:一是實際取得支持工會工作和職工活動的捐贈收入,要開具合規的捐贈收據,作為基層工會的其他收入;二是作為捐贈組織者,此為代收性質,納入暫存款科目核算。

第三章對規範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管理提出要求,強調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明確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的範圍,並對各明細支出項目作出了具體規定。

六項支出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為什麼沒有行政支出和補助下級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

(一)職工教育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職工讀書學習活動所需的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於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於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

授課人員酬金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或本單位教育培訓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為提升職工素質,鼓勵職工拓寬職業生涯,培養就業、轉崗能力,經基層工會同意,職工在取得與行業相關的社會職業資格或技術資格證書後,可報銷不超過200元的考試報名費用。(費用報銷並不是給職工的補貼)

對優秀學員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物質激勵實行一次性標準,每人不超過500元,獎勵比例控制在參訓人員的20%以內。

(二)文體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餘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購買社會服務支出等,用於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於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助費。

文體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個人最高名次獎勵標準每人每項不超過1000元,集體最高名次獎勵標準每人每項不超過600元(獎勵可以為現金或實物)。不設置獎項的,可為參加者每人發放價值不超過200元的紀念品。

文體活動確需購置服裝的,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購買,所購服裝應以節儉、實用為原則,同一人在一年內參加同類活動不得重複購買。

文體活動中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可以發放現金或食物,也可以採取聚餐等形式),不得超過所在單位差旅費伙食補助標準,發放現金補助或就餐報賬,二者不能兼得。

文體活動、比賽如需聘請專業教練、裁判、評委,可參照授課人員酬金標準執行。外聘勞務人員每天支付勞務費不超過300元。

基層工會可以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秋遊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遊秋遊活動(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得到上級批准)。

要嚴格遵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的有關要求,不準出現下列21個風景名勝區的任何發票。

八達嶺—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五臺山、太湖、普陀山、黃山、九華山、武夷山、廬山、泰山、嵩山、武當山、武陵源(張家界)、白雲山、桂林灕江、三亞熱帶海濱、峨嵋山—樂山大佛、九寨溝—黃龍、黃果樹、西雙版納、華山。

(三)宣傳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四)職工和會員集體福利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節日類項目和慰問類項目。工會要積極爭取行政支持共同做好職工、會員集體福利工作,同時遵循量入為出的原則。

節日類項目指法定節日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按絕對值或比例控制兩個標準,選定一項掌握每人每年支出總額。以絕對值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支出總額不超過2000元;以比例標準執行,每年支出總額控制在當年經費收入的25%-35%。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不得以發放節日慰問品為名為職工辦理購物卡。若採用提貨券或網上商城購買的方式,需指定商家、品目和金額。

慰問類項目包括對會員生日、結婚、生育以及職工、會員重病及住院、去世、因退休離崗的慰問

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符合中國傳統特色的實物慰問品,也可發放指定店面的蛋糕券,標準每人不超過300元,嚴禁以現金形式發放。

會員結婚和生育(包括男會員)均可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慰問標準每人不超過1000元。

職工、會員重病及住院可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和慰問品。重大疾病(社會醫保統籌的界定標準)保守治療在家休養或住院治療的慰問標準每人不超過3500元,非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的慰問標準每人不超過1500元,同一人同一病種一年只慰問一次。

職工、會員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限於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時,可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慰問本人標準不超過5000元,慰問直系親屬標準不超過3000元。

會員退休離崗(不含調動、辭職),可組織座談會予以歡送,座談會可購買適當的乾鮮水果等食品,同時可為本人發放不超過2000元的紀念品;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榮獲過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全國金融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和全國金融五一勞動獎章,地方省極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省級五一勞動獎章的,以及在工會崗位任職滿15年且被上級工會表彰為優秀工會工作者的,可為本人發放不超過3000元的紀念品。

(五)其他活動支出。用於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等其他活動支出。

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主要以休息療養、培訓療養、康復治療、開展健康體檢和講座、形勢報告、座談交流、文體活動等形式組織開展,療休養時間不超過5天,外出參觀原則上不超過2天。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是指所在單位保障不足且基層工會預算足以保證的前提下,可以對工會組織的療休養活動中的住宿費和伙食費進行適當補貼。

基層工會使用工會經費提供的集體福利是否包括離退休職工?

集體福利支出在哪個科目核算?

二、維權支出

(一)勞動關係協調費。用於推進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集體)合同諮詢活動、集體合同示範文本印製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於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職工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健康工作,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髮生的支出等。勞動保護費只適用於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發生的費用支出,不能列支勞保用品。

(三)法律援助費。用於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會員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時,可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基層工會應建立困難幫扶機制,建立和完善困難職工檔案,具體慰問標準由各總行(會、司)工會制定。

(五)送溫暖費。用於開展夏送清涼、冬送溫暖、對法定節日堅守崗位職工慰問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夏送清涼不能列支防暑降溫費。具體慰問標準由各總行(會、司)工會制定。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職工互助互濟保障活動包括已報全國總工會資產監督管理部審批同意的(不得隨意擴大開支範圍和種類),或由省級政府批准,並提供風險準備金的職工互助互濟保障活動,有條件的基層工會可以對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的職工在互助費用方面給予一定的補助,具體標準由各總行(會、司)工會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

基層工會專項業務費開支範圍是什麼?

一是用於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是用於開辦圖書館、閱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

三是用於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

四是用於開展女職工工作性支出;

五是用於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

六是用於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獎勵支出一般應由行政負擔,要根據全國總工會和中國金融工會的有關規定,積極爭取行政對開展勞動競賽的激勵政策及經費支持,制定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獎勵辦法。對工會組織開展的,以提高職工素質為目的的技能競賽,可用工會經費進行獎勵,獎勵辦法及標準由各總行(會、司)工會制定。

其他業務支出開支範圍是什麼?

一是用於基層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

二是用於經上級工會批准評選表彰的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支出;

三是用於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

四是用於基層工會購買銀行票據、支付賬戶管理費及匯劃手續費,

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計等方面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和國有企業單位行政聘用人員不得發放兼職工會幹部補貼。

基層工會兼職工會幹部補貼,可以由基層工會結合本單位實際和兼職工會幹部工作量,經相關民主程序確定後,公佈執行。

對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要遵循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的原則。優秀工會幹部表彰數應控制在專、兼職工會幹部的30%以內,工會積極分子表彰數應控制在會員總數的10%以內,獎金或獎品標準不超過1000元。

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但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保障不足且基層工會經費預算足以保證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

事業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淨損失等。

第四章對加強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提出要求,明確基層工會經費管理主體責任,對基層工會加強預算、核算和決算管理提出具體要求,同時明確基層工會加強財務制度和財會人員隊伍建設的相關要求。

第五章對強化監督檢查提出要求,明確要求各級工會強化財務監督檢查的責任,在深刻領會工會經費開支“八不準”的內涵和實質的基礎上,在六個方面列出了29條工會經費使用的負面清單。

基層工會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有何區別?

內部會計監督主要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賬簿與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財產物資的安全性完整性進行監督,以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

審查審計監督主要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第六章附則部分明確《實施辦法》的解釋權,授權各總行(會、司)工會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制定相關制度規定,報中國金融工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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