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了婚的黃臉婆要什麼?要錢!

年度大戲——夫妻二人大鬧法庭,撕破臉皮為什麼?

楊先生在結婚前用自己的積蓄在某小區購入房產一套,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妻子王女士與楊先生一起,共同承擔償還房屋貸款的“重任”。

王女士稱,2014年她與楊先生相識不久後便結婚,婚後雙方約定共同償還貸款。該房屋總價為44萬元,目前尚欠房屋貸款8萬餘元,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手續都在丈夫手中。2018年年初,王女士起訴離婚,她表示願意給付楊先生16萬元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要求取得房產所有權。

楊先生辯稱,自己是因為雙方性格確實不和,才同意離婚的。購房合同是楊先生自己於婚前同開發商簽訂的,且當時是自己支付的18萬元首付款,妻子也沒出錢。此後,他借錢把房貸還清,又為了償還借款將房屋出售。

離了婚的黃臉婆要什麼?要錢!

法院在處理涉及夫妻雙方財產分割的離婚訴訟時,認定對於“婚前一方辦理貸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的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這部分財產,一方可要求分割。

法院認為,此二人爭要的房屋已於2014年由楊先生取得房產證。依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為楊先生婚前個人財產。

關於楊先生借債還貸的說法,其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應認定為楊先生於婚前辦理房屋借款,並於婚後共同生活期間歸還。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婚後共同歸還的貸款,離婚後楊先生應依法給付王女士相應款項。

最終,法院判決准予夫妻離婚,楊先生享有產權,給付王女士19萬元作為房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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