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蘇社區工作者考試公基備考:法之規範性及其作用

法律知識在公基中的地位自然不言而喻,作為公基法律第一部分內容,法律學是每年考試的重點,尤其是法律對人的規範作用是體現考生對法律規範理解,具備基本法律素養的基礎,在此簡單介紹一下法律的規範性特徵以及法律對人的規範作用。

規範性是法律的基本意義或重要特徵。法律規範作為關於法律規範性的概念,不僅承載著解說法律規範性來源的理論使命,也作為法律規範性實現的基本條件之規定擔當著詮釋實證主義法學或“強制”或“規範”的法律規範理論的重任。實證主義法學從“法律之內”解讀法律規範性的努力,使法律規範不僅是與道德沒有必然聯繫的邏輯的和觀念的意義結構體,而且有自己特殊的表達或表現。對法律規範的概念意義、邏輯結構體及其效力表達進行動態或靜態的考察和分析有助於我們系統和深入地認識法律規範問題,進而深化關於法律概念及實踐的理論探討。

2018年江蘇社區工作者考試公基備考:法之規範性及其作用

根據法律的規範作用的不同對象,即不同的行為,規範作用可以大體上被概括為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強制五種作用。

一、法律的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規範)對本人行為起到導向、引路的作用。其對象是每個人自己的行為。法律的指引是一種規範指引,它不同於個別指引。

法律的指引的種類按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以下幾種。

1.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

這是根據法律規範中的行為模式所進行的分類。

2.羈束的指引和非羈束的指引

這是根據國家權力行為的權限幅度所進行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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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

這是根據法律的構成要素所作的分類。

二、法律的評價作用

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人們對他人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其作用對象是他人的行為。任何社會規範(如道德、政治紀律)都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的作用。

法律的評價可分為兩大類,即專門的評價和一般的評價。前者是指經法律專門授權的國家機關、組織及其成員對他人的行為所作的評價。其特點是代表國家,具有國家強制力,產生法律約束力,因此又稱效力性評價。後者是指普通主體以輿論的形式對他人行為所作的評價,其特點是沒有國家強制力和約束力,是人們自發的行為,因此又稱為輿論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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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的預測作用

預測作用是指人們根據法律可以預先估計人們相互間將怎樣行為以及行為的後果等,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的相互行為。

四、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這種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

五、法律的強制作用

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指法律可以用來制裁、強制、約束違法犯罪行為。這種作用的對象是違法犯罪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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