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逃避監管和社會責任爲貪汙腐敗提供土壤

市場信息報訊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

幾乎是在同時,中央宣傳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從約束權力到社會治理、行業規範,只有充分發揮國家、社會、行業等各個方面的力量,才能形成向上向善、尊重規則、崇尚法治的整體風氣。

“陰陽合同”:逃避監管和社會責任為貪汙腐敗提供土壤

△圖/視覺中國

“陰陽合同”嚴重破壞社會公平正義

以“陰陽合同”為例,其是指交易雙方簽訂兩份合同,簽訂主體一致、內容一致,只是約定金額不同,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大的“陰合同”則約定雙方實際交易價格。兩份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不同,通常是為了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是騙取高額貸款,最終將損害國家稅收以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實際上,“陰陽合同”背後還有多種可能,除了存在偷稅嫌疑外,還有藝人借陰陽合同來抬高身價,或是規避“限薪令”以實現個人高片酬,甚至可能存在利益輸送以及“洗錢”交易等。這些手法隱蔽的操作,不僅推高了影視節目製作成本,影響影視創作整體品質,破壞影視行業健康生態,而且會滋長拜金主義傾向,扭曲社會價值觀念。顯而易見,如果任由“陰陽合同”大行其道,就會助長對明規則的藐視與顛覆,嚴重破壞社會公平正義。

“陰陽合同”:逃避監管和社會責任為貪汙腐敗提供土壤

△圖/視覺中國

“陰陽合同”逃避層層監管

玩弄“陰”“陽”兩手的行為,本質上都是逃避監管、逃避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不但會成為敗壞行業風氣、助長破窗效應的“汙染源”,也給貪汙腐敗提供了土壤。

比如,媒體近日披露的四川省江油市人民醫院原黨總支書記、院長鬍永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一案中,就有“陰陽合同”的影子。2012年10月,胡永光為套取醫院資金,就夥同分銷商簽訂兩份“陰陽合同”,並於事後收取分銷商100萬元現金置於汽車後備箱內。

“陰陽合同”:逃避監管和社會責任為貪汙腐敗提供土壤

△圖/視覺中國

又如,電視專題片《永遠在路上》中曝光,青島日報社原黨委副書記、青島報業傳媒集團原總經理王海濤,負責報社經營管理和廣告業務,和許多廣告客戶來往密切。2014年巴西世界盃期間,他接受一家地產企業邀請,到巴西和美國旅遊。由於出國審批嚴格,王海濤便借用“陰陽合同”手法,即虛假行程單上列的全是冠冕堂皇的考察項目和文化產業,而真實的行程單上實際都是旅遊觀光景點。

整頓行業亂象 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奇葩證明”“陰陽合同”等屢屢上“熱搜”,成為全民關注的話題,說明公眾關心的並不只是涉及個人利益的事,還有對公平、正義、法治、誠信在行業、在領域、在社會全面開花結果的期盼。

從長遠來看,在法治框架內整頓行業亂象、剷除“潛規則”,有利於強化法治觀念,淨化社會生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同時,也要充分認識到,國家和社會治理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做法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要求各級各部門按照黨中央的頂層設計,使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同向發力,既要堅定不移正風肅紀,構建良好的政治生態,也要不斷提高依法執政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當“內循環”與“外循環”共同作用、“小氣候”與“大氣候”共同發力,就能構建向上向善的政治生態、經濟生態、社會生態等組成的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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