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中武松吊打潘金蓮,暗喻大宋法律弊端,武松真是情非得已!

熟悉《水滸傳》的朋友,肯定都知道,潘金蓮跟西門慶苟且之事,是在王婆的教唆下才勾搭成奸。在他們貪戀彼此的時候,作為他們的鄰居,都曉得潘金蓮偷人了,只有綠帽男武大郎不知道。北宋對通姦有嚴格的法律追究機制,法律條文裡有規定“奸從夫捕”的條文,這條法律規定還真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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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有苛刻的追究機制,那麼問題就來了,難道武大郎身邊缺少好心的“朝陽”群眾式的鄰居,來伸張正義嗎?難得是大郎鄰里關係這麼緊張,或者是現代鄰里關係嗎?其實武大郎還是有死黨的,比如賣鴨梨的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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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是作者故意搞得呢?我們都是知道《水滸傳》乃演繹小說,是不是為了凸顯武松的這個人物,敢作敢當,好歹梁山108將,少了武松就不是一個完整的團隊了。武松在水滸裡面也是響噹噹的人物。恩怨分明的形象,才讓武松的形象變得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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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然,“奸從夫捕”的解釋是,作為鄰里鄰居的是不具備舉報資格,即使你去舉報,官府也不會受理。除非自己的丈夫去舉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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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候的社會法律條款下,是不是真有這樣的法律呢?

這個法律的看錶象來說的話,是強調夫權,在封建社會本身也就是男權社會,皇帝都是三宮六院七十二賓妃,男人三妻四妾乃正常,婦女地位低下,保護男性權力實屬正常。實際上卻是對已婚家庭的婦女權益的保護,以防女性被人誣陷,所以需要自己的丈夫親自去舉報,這樣官府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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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點的說法就是:按照宋朝的法律來說的,女人紅杏出牆了,需要自己的丈夫親自去舉報,這樣官府才會受理。所以說不是沒有熱心的“朝陽”式熱心群眾去舉報,而是當時候的法律規定,需要自己的丈夫親自去報官才行,其實還是男人的面子問題,你去告人家,搞得好不說,搞得不好就是誣告也要坐牢的,哪個願意搞得一身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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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們就看到,淫婦潘金蓮為了跟西門慶長期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密謀謀害武大郎的事。那麼另外一個問題來了,作為鄰居不具備舉報權,鄰居都已經知道,潘金蓮紅杏出牆西門大官人。難道不會私下告訴大朗嗎?

我們都知道大朗就是個賣燒餅,在當時的社會里面,社會地位低下,大朗家的鄰居都乃販夫走卒,當時候西門慶勢力很大,老百姓只求安心過日子,害怕西門慶的打擊報復,所以沒人跟大朗說,他家娘子紅杏出牆之事。這就是中國人的本性,自掃門前雪,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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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我們看到的大朗讓潘金蓮毒死,武松為兄保仇吊打潘金蓮跟西門慶,真是情非得已,無路選擇,宋朝法律無法追究他們,最後武松被迫走入當時的梁山。成為我們演繹小說的裡面的可歌可泣,敢作敢當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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