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抗拒抓捕 駕車撞人獲刑罰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李某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李某分別於2016年三次販賣給劉某、羅某冰毒、麻果三次,共計7.164克。2016年12月4日12時許,偵查人員在吸毒人員的配合下對其進行抓捕。當天14時30分許,李某駕駛汽車行至萍鄉市區某十字路口右轉車道時,被民警的車分別在其前方和左側攔停。之後,民警持手槍、警棍、執法記錄儀圍住李某駕駛的汽車,並持續警示叫李某熄火、開門,李某拒不配合,且不顧周圍車輛和人員安全,急速倒車,先後撞到後方兩輛出租車、電動三輪車,民警欲攔停李某,但其撞開民警堵截車輛向東逃離。之後,因操作不當與多車發生碰撞造成多車受損,多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後棄車逃離現場。

一審法院認為,李某違反國家關於毒品的管理規定,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販賣,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為抗拒抓捕,置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財產安全不顧,在交通繁忙的道路上,駕車隨意衝撞多輛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後奪路逃跑,致多輛車輛嚴重受損,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綜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李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該案經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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