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安徽省對土地利用設「高壓線」

新规!安徽省对土地利用设“高压线”

嚴禁在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內安排城鄉建設項目、確需在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內安排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必須經依法批准……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日前出臺《安徽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任何土地利用活動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總體佈局安排。

此次新規設置了諸多剛性約束高壓線

在規劃實施方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設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等工作,應當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

城鄉建設應當安排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範圍內。

嚴禁在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內安排城鄉建設項目。

交通、能源、水利、國防、國家安全、礦山和其他因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確需在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內安排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必須經依法批准。

對於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重點開發區,在不突破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嚴格落實人地掛鉤政策和城鄉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允許通過規劃調整的方式將城鎮擴展邊界內的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調整為城鎮用地,生態用地原則上應調整為城市景觀綠地。

對於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農產品主產區,鼓勵開展土地復墾整治,允許按照規劃調整方式將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內符合條件的城鎮空間騰退置換出的建設用地調整為農業用地或生態用地。

與此同時,對於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在耕地保有量不減少的前提下,鼓勵符合條件的非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移民遷出區,通過退耕還林還草還溼等方式調整土地利用方式,並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相應調整。

因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需要,涉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建新掛鉤節餘指標流轉的市、縣,根據掛鉤節餘指標跨縣流轉的數量相應調整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規劃指標。

因實施鄉村振興、生態保護、扶貧、避災移民搬遷等涉及的允許建設區地塊的土地整治項目,且地塊所在區域的主導用途為一般農地區或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可以按規調整規劃,將允許建設用地調整為農業或生態用地,納入土地整治項目區一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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