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開張本是喜慶的好事,但是在縣城禁燃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就會受到懲罰。2018年6月19日10時許,臨潁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臨潁縣三環路與清風路交叉口西南角某商鋪門口有人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民警陳起新、文淵博等立即趕到舉報地點,當場阻止了正在點燃煙花人員,並對該店老闆張某及其員工進行批評教育,告知該區域為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已觸犯到了法律。
隨後民警將該店老闆張某帶至派出所進一步調查,違法行為人張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張某稱:“本想著店開業,為了喜慶慶祝,後在臨潁縣城購買了煙花爆竹,現在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民警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張某進行罰款處罰。
請自覺遵守限放規定,
不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禁燃規定牢記心,人人爭當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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