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發出後,迅速在社會上引發熱議,尤其是組工幹部大呼支持。如此稱快,原因為何?
原因一
從調整的具體內容說起……
十九大對黨章的修改中,關於任期已經有所規定,將舊黨章的“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職兩年或三年。”,調整為新黨章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變化最核心的一點是,把基層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的任職統一為三到五年。
原因二
更受基層歡迎的是……
近日出爐的《意見》,除了對基層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的任期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之外,更受基層歡迎的是,將村、社區的基層黨組織的任期都規定為五年。
中組部有關負責人稱,村、社區黨組織每屆任期執行5年,有三方面優勢:
輸
有利於降低換屆成本,促進村、社區“兩委”班子和幹部安心本職工作、克服短期行為;
輸
有利於加強村、社區黨組織對本地區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的領導;
輸
有利於建設一支高素質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也便於與鄉鎮黨委換屆統籌安排。
另外
需要注意的是……
除村、社區黨支部任期調整為5年外,其他類型黨支部執行3年任期。
關於基層黨組織任期,在歷次黨章修訂中共有八次修改。小編為大家梳理如下:
➜1945年,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中,第一次有了關於任期的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由支部全體黨員大會選舉支部委員會,進行經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
➜1956年,黨的八大通過的黨章中,對基層組織任職進行了統一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基層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任期一年。”
➜1973年,黨的十大通過的黨章中,將基層黨組織的任期區分為兩類。第十一條規定,“黨的支部、總支部每年改選一次,基層委員會每兩年改選一次。”
➜1977年,黨的十一大通過的黨章中,主要是對黨總支的任期進行了調整,由一年延長為兩年。第十八條規定,“黨的支部委員會每年選舉一次,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
每兩年選舉一次。”➜1982年,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中,對基層黨組織的任期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均有所延長。第三十一條規定,“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
➜1992年,黨的十四大通過的黨章中,基層黨組織的任期由固定年限改為區間年限。第三十條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四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
➜2002年,黨的十六大 通過的黨章中,基層黨委的任期有所延長,第一次有了“五年”的提法。第三十條規定,“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
➜2017年,黨的十九大通過的黨章中,將基層黨組織的任期統一。第三十一條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咱們再來一起重溫
《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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