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世界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
2013年8月,德國就宣佈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已納入國家監管體系。
德國政府表示,比特幣可以當作私人貨幣和貨幣單位,比特幣個人使用一年內免稅,但是進行商業用途需要徵稅。
英國:對比特幣態度積極
2015年3月,該國財政部發布數字貨幣相關報告,建議反洗錢法規將適用於英國的數字貨幣交易所。此外,英國政府增加1000萬英鎊經費用於研究數字貨幣。
美國:將比特幣歸類為“商品”
2014年12月將虛擬貨幣管理和比特幣牌照相關法規,編入《紐約金融服務法律法規》,開始實施對比特幣的監管。
2015年1月,紐交所入股的Coinbase,獲批成立比特幣交易所,美國以紐約州為代表的比特幣監管立法進程初步完成。
2018年3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佈數字貨幣交易所必須進行註冊。
日本:定義比特幣為資產
2014年6月,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表示,決定暫時不監管比特幣。
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並定義為財產。
2017年,比特幣進入市場,居民在超市商場可用比特幣支付。
加拿大: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地位”
2013年12月,世界上首個比特幣ATM機在溫哥華投入使用。很多美國本土的比特幣創業者,由於美國國內不同州的法律監管問題,選擇搬遷到加拿大創業。
法國:比特幣交易並不違法,但要謹慎投資
法國金融情報機構在2011年的年度報告中,承認比特幣使用的完全合法性,即利用比特幣,避開歐元區和使用美元的非歐元區的外匯兌換和轉賬的相關費用。
對於比特幣價格的波動,法國政府則警告用戶謹慎投資。
荷蘭:比特幣交易方便自然
2015年,荷蘭中央銀行就建立了自己的數字貨幣,名為DNBcoin,但僅用於內部循環使用,以便更好地瞭解它的運作方式。2016年,主持該項目的羅恩·倫德森(Ron Berndsen)展示了區塊鏈實驗成果,並表示,在複雜金融交易的結算中運用區塊鏈是“很自然的”。
中國:嚴格監管,禁止ICO
2013年12月5日,中國央行等五部委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此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同時禁止金融機構提供比特幣交易服務。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緊急叫停ICO活動。
2018年4月23日,銀保監會發布消息表示,密切關注民間貸款利率以打擊非法集資。繼續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所有ICO平臺和比特幣交易已經安全退出中國市場。
韓國:對比特幣態度政府各部門態度不一
2018年2月,韓國財長金東兗表示,韓國政府沒有禁止或抑制加密貨幣的意向。而與此相反的是,韓國司法部部長樸相基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加密貨幣禁令已在計劃中。這一表示導致了大量加密貨幣的拋售行為。
俄羅斯:對比特幣態度反覆無常
2014年2月,俄羅斯總檢查長辦公室發表聲明,宣佈在俄羅斯境內不得使用比特幣。
2015年3月,俄羅斯副財政部長Alexei Moiseev發表最新聲明,俄政府將執行去年八月份頒佈的比特幣禁令。
2016年初,俄央行開始考慮合法化比特幣和監管比特幣交易,尤其是P2P交易和個人業務託管方面。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各國數字貨幣政策有很大的分歧,西方國家支持者較多,甚至是徵稅,納入合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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