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試點老住宅加裝電梯!政府最高補貼20萬,還能用公積金……

今天上午,揚州召開新聞發佈會。揚州市房管局、揚州市財政局、揚州市規劃局、揚州市建設局、揚州市質監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揚州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根據《意見》,對市區範圍內五層及以上的多層、多產權普通住宅加裝電梯,

政府按照五層16萬元、六層18萬元、七層及以上20萬元的標準進行補貼。由居民分攤的資金,還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加裝電梯需要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經加裝電梯所在單元的全體業主一致同意且簽訂加裝電梯書面協議。

需三分之二業主同意

根據《意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遵循“業主自願、各區主導、多方支持”的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幢住宅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佔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經加裝電梯所在單元的全體業主一致同意且簽訂加裝電梯書面協議,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和消防通道,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應儘量減少佔用現狀綠化,儘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築的不利影響。

業主可推舉業主代表負責相關工作

本單元全體業主作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負責意見統一、工程報建、設備採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

申請人可以推舉業主代表作為代理人負責上述工作,也可以書面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具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電梯安裝企業、原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第三方代建單位等作為代理人。

本意見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徵收改造計劃,且未設置電梯的住宅。

政府最高補貼20萬元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等費用,應當由申請人共同承擔。申請人可以根據樓層、戶型面積等因素共同協商費用分攤比例,政府適當予以補貼。

對市區範圍內五層及以上的多層、多產權普通住宅加裝電梯,按照五層16萬元、六層18萬元、七層及以上20萬元的標準,由政府進行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申請人可以申請使用有本套住宅產權的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用於支付加裝電梯的分攤費用,總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扣除政府補貼後,該戶應支付的加裝電梯分攤金額。

加裝電梯涉及的供電、供水、排水、通訊、廣電、燃氣、路燈等管線和設施設備遷移所需費用,各管線單位按施工成本價格收取。

協議方案需在醒目位置公示10天

申請人(代理人)應向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交加裝電梯申請。

申請人(代理人)應委託專業的鑑定機構對住宅樓本單元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鑑定,出具本單元房屋結構安全證明;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符合建築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標準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方案(含管線遷移改造方案)。

影響相鄰業主通風、採光、日照、通行等權益的,申請人(代理人)應與相鄰業主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申請人應當簽訂加裝電梯書面協議,明確申請人與代理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加裝電梯方案和項目負責人或委託單位主要職責、相關工程費用的預算分攤方案、電梯運行維保(電梯使用人、物業服務單位、電梯維保公司)三方管理委託協議及相關費用分攤約定,以及政府補貼資金分攤方案(含申請人共同確認的政府補貼資金撥付賬戶)等內容。“物業服務單位”指本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所在街道(鄉鎮)基本物業服務中心。

以上協議方案內容應由本單元所在社區居委會在擬加裝電梯樓幢的所有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醒目位置公示10天。

寶應縣、高郵市、儀徵市(含化工園區)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來源 揚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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