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湖畔嘉苑小區計費停車新措施引爭議!

近日,銀川市湖畔嘉苑不少居民樓的出入口以及停車場外,新增了關於停車場收費標準的公示牌,原本是提高廣大業主知情權的一項先行舉措,卻引發業主廣泛爭議。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銀川湖畔嘉苑小區計費停車新措施引爭議!

業主計時收費標準無法接受

7月12日,家住銀川市湖畔嘉苑小區三期二組團的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從7月16日開始,該小區將執行車輛停放的新規定,對於沒有固定車位的業主,取消停車包月,改為計時收費。如此做法不僅無法令人信服,也將給廣大業主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7月14日,記者來到湖畔嘉苑小區,看到了由小區開發商新建的多個停車收費公示牌,記者注意到,公示牌上註明:為規範管理湖畔嘉苑的停車秩序,寧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委託寧夏瀧潤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該小區非固定車位臨時車輛實行計時收費管理。

其中,地上車位與地下車位收費標準相同,停放30分鐘內不收費,30分鐘到一小時收費3元,一到兩小時收費4元,兩到三小時收費5元,三到十七小時,每增加一小時收費增加1元,十七到二十四小時,收費20元。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收費。

銀川湖畔嘉苑小區計費停車新措施引爭議!

引發爭議的收費公告

在採訪中,不少該小區尤其是三期的業主都對開發商及物業公司的做法表示無法接受。

業主馬先生表示:同樣都買的是湖畔嘉苑的房子,一期、二期的車主許多都租了固定地上車位,包月費用只有120元,而三期、四期的業主連包月的選擇權都沒有,要進出小區只能接受計時收費。以後每個月光停車費就要交六七百元,每天多次出入花費可能近千元。大家很多人都是工薪階層,自己真的是負擔不起。

業主張女士說:“明明買了房子,現在自己在家門口停車,卻有了到親戚家串門的感覺,要算著時間開進開出,真是一種莫大的諷刺。”

也有業主表示,雖然小區地上停車位一位難求,但地下停車場的待售車位則非常充裕,他們認為開發商的做法,實際上是倒逼他們購買地下車位,然而,購買該小區一個地下車位需要花12.5萬元,遠高於市場價格,也超出了很多人的實際購買能力。

不少業主表示,其實他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不論地上地下車位,應當優先給廣大業主包月出租,只要價格合理,大家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此高昂的停車費大家不能接受。

銀川湖畔嘉苑小區計費停車新措施引爭議!

物業整治停車亂象已刻不容緩

隨後,記者來到了位於該小區內的寧夏瀧潤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物業公司會從7月16日開始,執行按時計費的新規定,有固定車位的業主不受影響。

目前,湖畔嘉苑小區一期現有住戶1852戶,規劃設計地下車庫5個,地下車位512個。2015年為緩解停車難問題,經溝通、協調在主路地面規劃地上車位500個,鐵路北側車位300個,地上、地下共新增車位1312個,按戶數與車位1:1配置標準,車位缺額仍有540個;二期現有住戶2846戶,車位缺額780個;三期現有住戶2452戶,規劃設計地下車庫3個,車位2540個,四期正在建設,規劃車位1513個。

據介紹,在三期、四期住宅建設前,考慮到一期、二期住戶普遍存在停車難的問題,在三期、四期建設過程中,在地上建築面積已經趨於飽和的情況下,開發商臨時施劃了三四百個地上臨時停車泊位,並按戶數與車位1:1.2的比例,建設了數量足夠的地下車庫與車位,希望能以此解決小區停車難的難題。

然而,在小區三、四期目前還有90%的住戶沒有入住的情況下,小區主路兩側每天晚上都會停滿小區內業主與小區外的車輛,車輛亂停亂放問題已經成為該小區的一大頑疾。

當前,該小區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停車混亂、交通擁堵。各類車輛在小區內隨意停佔車位,侵害了購買車位或租賃車位者的權益,破壞了市場公平。每到銀川市第二十一小學湖畔分校上下學,正常上下班的車輛與接送孩子的車輛疊加,造成交通不暢,影響業主出行,尤其對老人和孩子極為不便,且存在安全隱患,近年來已發生多起剮蹭類的交通事故。

該負責人還表示,小區的一些主路,寬度不足7米,每到晚上路兩邊都會佔滿臨時停放的車輛,此外,一些車輛佔據了盲道和消防通道,一旦有病人需要急救或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救援車輛將難以及時進入,很可能會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廣大業主的安全與共同利益,不容侵犯。

據介紹,對於小區物業來說,解決亂停車的難題目前已迫在眉睫,否則待三期、四期更多業主陸續入住後,原本就有限的停車泊位資源將更加捉襟見肘,現在如不加大力氣治理,後期小區內的交通秩序和群眾出行安全勢必無法得到保障,這些都是物業公司對小區停車進行治理的初衷。

銀川湖畔嘉苑小區計費停車新措施引爭議!

部門主管需明確小區主路路權歸屬

在採訪中,對於小區內主路的所有權問題,廣大業主與物業公司表達了截然不同的意見與看法。

不少業主認為,小區內的道路,所有權應該由廣大業主所有。一名業主代表表示,在於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第二十二條,對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有明確規定: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歸業主共有。因此,業主應該享有在地上車位停車的合法權利。

對此,物業公司負責人向記者出示了“湖畔嘉苑”項目用地土地證,以及自建、擴建停車位的項目資料及花銷費用憑證複印件等。該負責人表示,小區內的主路是由開發公司自行投資建設,本著“誰開發誰受益”的原則,理應由開發公司對小區內車輛停放收費進行管理。此外,開發公司在與廣大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也明確註明:“車位、車庫:由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可以有償使用。”

7月14日下午,就該小區停車收費的爭議問題,記者來到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查瞭解情況。據該委員會價格監督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該小區關於停車收費中存在的爭議,最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小區主路的路權所屬問題。

據介紹,通常情況下,小區內道路的所有權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小區內相關道路屬於開發商和業主共同所有,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法律中平等的民事主體,開發商、物業公司與業主處於平等地位,雙方應協商制定停車收費標準及停車受益分配辦法,如停車收費方式與價格發生改變時,開發商及物業公司應通過業主大會或書面說明的方式,徵得超過半數以上業主的同意,收費標準應執行市場價格。且應明確收費標準,明碼標價並進行公示。如果未經廣大業主同意私自改變經營收費模式或標準的,則涉嫌侵犯業主權益。第二種情況是小區內相關道路所有權系開發商所有,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有權對其所屬資源進行合理處置。

該負責人表示,購房合同是契約精神的一種體現形式,當雙方產生矛盾糾紛時,作為主張產權的一方有義務主動向規劃部門進行求證,並向對方主動亮明和澄清土地性質,從而消除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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