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訊:妻子起訴「野蠻」丈夫 法官調解和平分手

5月2日,北流法院平政法庭林法官成功調解一起妻子因不堪丈夫的“野蠻”離婚案件。

丈夫劉某與妻子陳某於2007年經人介紹相識相戀,同年12月登記結婚,婚後一女,婚後妻子劉某在家相夫教子。丈夫李某外出掙錢養家,一家其樂融融。好景不長,隨著相處時間增長,妻子劉某發現丈夫陳某性格極其野蠻,話說不到三句便破口大罵、動手打人,岑某因忍受不了這樣時常被打罵的生活,便偷偷“逃離”陳某家,一逃便是十多年,十多年過後劉某決定擺脫一段沒有愛情的婚姻才來到法院起訴離婚。

開庭時間如約而至,雙方當事人按時來到法庭,林法官首先組織雙方坐下來講清楚事情的緣由,原告方劉某態度十分堅決,說忍受不了被告十年如一日的打罵,在被告眼裡連貓狗都不如,說什麼也不願意再給機會被告,而且越說越激動,還當庭哭了起來。被告則沒有一絲悔改之意,還堅決認定是劉某的過錯導致離婚,導致家庭破裂,便也說著說著就當庭大罵起原告是如何拋家棄子,不負責任,不配做一個母親之類的話語;並揚言如要離婚,必讓劉某不得好過。

林法官見狀,知道雙方和好的可能確實少,便馬上採取調解離婚的工作,先是和被告陳某做調解,林法官如是說:激動時解決不了不問題的,不管原告曾經做過多少不好的事,她也是你娶進門的老婆,不能相愛了便和平分手,俗話都說再見亦是朋友。更何況你們還有共同生育了一個孩子,以後孩子還是叫你爸爸、叫劉某媽媽,鬧這麼僵對孩子的成長也會造成極大的傷害,作為孩子的父親要給孩子樹立好正確的榜樣,讓孩子積極的面對以後的人生。被告聽了林法官的話泱泱的說了句:我是替我的孩子討個公道,一個做母親的十多年沒有盡過做母親的責任,我是替孩子掙個說法啊!

林法官轉而對原告說:既然下定決心要離婚,就不要說太多以前的事情,多說無益,是你虧欠孩子在先,該承擔的責任是要承擔的,被告對你再差,他也是你們孩子的爸爸,這是改變不了的事實,你和被告不能在一起了,但是你們依然有聯繫的紐帶,不為了被告也要為了你們的孩子好好商量,即使要離也不要給孩子留給好的印象。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和平離婚,且原告一次性支付虧欠孩子十多年來的撫養費,並同意以後每月按時支付孩子撫養費500元,直至孩子年滿十八週歲。

案後餘思:幸福的婚姻都大同小異,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但是切莫因大人的感情問題而傷害到孩子幼小的心靈,離婚本就對孩子的心靈造成一定的傷害,如若雙方還要因為一己之私爭個頭破血留,老死不相往來,那麼便是在孩子的心靈上留下一道不可磨滅的傷疤。不管怎麼樣我們辦理案件都要以最大化的保護孩子為出發點,儘量做到不要讓孩子因此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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