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訊:工人未簽合同墜亡 建築公司賠償九十萬

2018年4月27日,容縣法院調結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由容縣某建築公司一次性賠償死亡賠償金等損失人民幣90萬元給死者家屬。

廖某生前隨包工頭的工程隊一起到容縣某建築公司承建的項目部工作,因廖某是第一天報到上班,建築公司尚未與廖某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廖某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為了搶工程進度,建築公司在廖某報到的當天即開始安排工作,廖某在施工過程中因不慎後退跌落2米多深的電梯井內,造成頭部受傷,後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此事故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廖某是工傷的認定後,容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也作出由建築公司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各項損失給死者家屬的裁決。建築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訴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建築公司認為死者廖某不是其招聘的工人,沒有與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係,賠償責任應由帶隊的包工頭承擔。承辦法官在查明的事實的基礎上,依照相關勞動法規,認為廖某是在建築公司的單位工作期間從事相關的工作中受傷死亡,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建築公司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應按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標準賠償給死者家屬。至於工作多少天,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賠償責任理應由建築公司承擔。雙方經過磋商,同意法官的調解方案,達成了由建築公司一次性賠償90萬元給死者家屬的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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