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設計丨淺談如何通過制度設計緩解「陰陽合同」問題!

導讀:最近,關於范冰冰“陰陽合同”的新聞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拋開新聞的真假不談,今天我們就談一談如何通過制度的手段來緩解“陰陽合同”這種失信的行為。

制度設計丨淺談如何通過制度設計緩解“陰陽合同”問題!

制度執行的最高境界是什麼?自動執行!

什麼是自動執行?如果制度的參與方,無需外界的強迫或督促,仍然能夠自覺履行制度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自動實現制度所設定的意圖和目標,即可稱之為“可以自動執行的制度”。“可以自動執行的制度”,是“我要遵守的制度”,而不是“別人要我遵守的制度”。

制度設計丨淺談如何通過制度設計緩解“陰陽合同”問題!

好的制度都是建立在利益比較與利益博弈之上的

去過德國、奧地利的人都知道,地鐵無人檢票,也無閘機驗票,即使偶爾查票,也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簡單查驗,如想逃票,完全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但幾乎所有的當地居民都自覺買票、打票。

為什麼能做到這樣?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制度的設定。一旦被查出逃票,當事人除鉅額罰款外,還會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汙點,到時候找工作、辦信用卡、申請貸款,都會“吃不了兜著走”,甚至有可能“逃一張票,毀掉一生”。制度能夠自動運行,固然與其國民素質、文明習慣不無關係,但最主要的,還是建立在利益比較與利益博弈之上。

濱海市保障房分配的難題

濱海市(這裡採用化名)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折騰了五年,也沒完全搞掂,而且問題層出不窮,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頭都大了”。

從2007年開始實施的保障房分配,採用申請人資格預審制,即“三級(市、區、街道)審核,兩次(市、社區)公示”的審核模式,終審環節更是“九查九核”,對申請家庭戶籍、住房、車輛、保險、個稅、存貸款、證券等等情況逐一進行審查核實。由於涉及到數十個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各司其職,分道把關,一圈轉下來就是兩年,中間又有投訴、舉報、查證、議決,幾經反覆,歷時五年才告完畢。

動用如此多的部門和人員,投入如此多的時間和精力,可結果卻事與願違。分房的當天,許多人開著寶馬、奔馳來領房鑰匙,轉租的廣告徑直掛到了網上,新聞媒體曝光後,社會輿論一片譁然,或指責政府主管部門“暗箱操作”,或批評相關單位“沒有切實履行起職責”。

其實,即便政府主管部門恪盡職守、盡職盡責,也不可能辦得好這件事,原因就在於“信息不對稱”。市場經濟時代,家庭收入來源多元化,家庭財產形態多樣化,申請人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不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真實情況上報給政府部門,政府又不是全知全能的神,要想核實近乎“隱私”的家庭財產狀況和多如“沙塵”的不實信息,難度可想而知,掛一漏萬也就在所難免。

面對“信息困境”,怎麼辦?加大查處力度無濟於事,只能回到根上,對保障房分配製度進行革新設計,“誠信申報制度”破繭而出。

“誠信申報”,是指申請人如實填報申請信息和提交申請材料,並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全責,在申請人交納誠信保證金後,放到網上全面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和舉報,在此期間,政府主管部門、其他責任部門和相關單位同步進行審查,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無須驗證所有信息的真實性,只要發現一條填報信息不真實,經查證屬實後,就要對涉嫌弄虛作假或惡意偽造的當事人召開處罰聽證會,處罰措施極其嚴厲,包括沒收誠信保證金、高額罰款、終身取消申購資格、列入誠信黑名單,讓不誠信的申請人日後在申請信貸、創業、求職等等方面都會付出“沉痛的代價”。

保障房“誠信申報制度”,將信息真實性的責任轉移到了申請人一方,讓政府徹底擺脫信息不對稱的尷尬困局,大大簡化行政程序和降低行政成本,並且有利於喚起市民誠信意識,強化城市誠信風氣。

“誠信申報制度”實施後,許多原本想渾水摸魚的申購家庭主動撤回了申請,個別心存僥倖、弄虛作假的家庭遭到“重罰”,新一輪保障房分配首次出現了申請人少於房源的局面,半年時間即告完成。

總結:通過上文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好的制度可以限制人性“惡”的一面,使人自我約束。回到前文,針對最近沸沸揚揚的“陰陽合同”,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實行“誠信申報”的納稅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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