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一旦私用,貪慾猛獸就會張口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2018-07-10 09:38:15

●懺悔人:陶嘉順

●原任職務: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發展局調研員(正處級)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7年4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陶嘉順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400萬元。

●犯罪事實:2007年至2013年間,陶嘉順利用擔任洋浦經濟開發區發展局副局長、調研員負責項目前期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某規劃設計院等7家單位承攬項目提供幫助,收受7家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2487.76萬元。

每當夜深人靜,我便思緒萬千,以淚洗面,追悔莫及。走到今天這一步,我得到了徹底的悔悟,卻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走上犯罪道路,掉進受賄的犯罪深淵,根源就是5年前第一次收下的那180萬元。

那是2011年初,我當時擔任洋浦經濟開發區發展局副局長,負責洋浦神頭港區填海工程前期工作。在項目招標前,海南某規劃勘察有限公司總經理徐某找到我說,他們公司想做設計項目,讓我支持一下,並說事成之後會感謝我。我就給他們介紹了這個項目。事後,徐某送給我180萬元。開始我曾擔心東窗事發,過了一段時間沒什麼事,我又想也許只有天知地知。從此,我便按捺不住早已萌發的貪慾,一再地受賄。

分析我走上犯罪道路而不能自拔的原因,除了無法遏制的貪慾,就是權力觀扭曲。這些年來,我頭腦裡有一個誤區,認為我手中的權力,是自己奮鬥得來的。一步步,我將公權變為了私權。在這種思想支配下,我在長達5年的時間裡,收下了7家單位2400餘萬元賄款。現在,我才認清了權力姓“公”不姓“私”!權力一旦私用,貪慾猛獸就會向你張口。

自己犯罪,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監督缺位。經過認真思考,主要教訓有三點:一是上級監督太遠。自己擔任洋浦經濟開發區發展局副局長領導職務長達6年,由於手握大權,而正確的權力觀沒有樹立,監督有限,給濫用權力留下了空間,教訓極其深刻。二是本級監督太軟。按說,我們局的工作要接受洋浦管委會、紀委等多方面的監督,但在實踐中,如果自己不自覺,本級的監督很難奏效。三是本人接受監督的觀念太淡。身為領導幹部,個人修養、從政理念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都事關黨的生死存亡和政權的鞏固,而我本人恰恰在這方面出了問題。居功自傲,總認為自己工作有成效,自以為是,濫用權力;不接受監督,把個人權力凌駕於組織之上,最終淪為階下囚。

服刑以來,我從靈魂深處不斷醒悟,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服刑生活使我認識到,自己親手種下了苦果只能自己吞下去,千萬別怨天尤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