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六十歲老兵補貼

農村六十歲老兵補貼

近年來,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由於年老體弱、生病致殘等原因,生活困難。為解決這一問題,按照民政部部署,我省決定對年滿60週歲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根據規定,凡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該項待遇。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以上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參加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不受影響。

農村六十歲老兵補貼

“目前享受殘疾撫卹金、三屬定期撫卹金、復員軍人和病退及兩參人員生活補助金的人員不能再領取。”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老年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據粗略估算,目前全省將有30萬以上的退役士兵受益,根據蘭考縣試點經驗,多數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每月可領到補助50元左右。“目前正在進行核查認定工作,力爭今年年底前將老年生活補助發放到每一名對象手中。”該負責人說。

 

60歲退伍軍人補貼政策

60歲退伍軍人補貼政策一:

60歲農村退伍軍人餬口補貼

關於給部門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晚年餬口補貼的關照按照民政部、財務部《關於給部門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晚年餬口補貼的關照》【民發(2011)110號〕精力和《省民政廳關於落實給部門農村籍

退伍軍人津貼政策《關於給部門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晚年餬口補貼的關照》

按照民政部、財務部《關於給部門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晚年餬口補貼的關照》(民發〔2011〕110號)劃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門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任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較)、每人每月發給10元晚年餬口補貼。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團結我省現實,提出如下實驗意見:

一、合用工具的界定

政策實驗工具的職員範疇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任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放條例》實驗前入伍,年數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度按期撫卹補貼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今朝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職員。上述職員中不包羅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報酬的職員。

兵齡按現實服任務兵年限確認,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較(如:1956年10月入伍,1961年12月退伍,現實服役時刻為5年零2個月,計較兵齡時則按6年)。晚年餬口補貼的發放時刻,驕傲60週歲的昔時起(如:1952年出生的,則為2012年元月份)開始發放,入伍時刻以檔案中《入伍核准書》人武部蓋印時刻為準

農村六十歲老兵補貼

二、職員身份的核查認定核查認定事變憑證屬地解決原則組織實驗,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分同一觀測、核定和申報。

(一)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分要普及採納媒體播報、張貼公告、入戶宣講等情勢,擔保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抵家喻戶曉,大家皆知,相干工具在外地的,應實時關照本人,防備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呈現漏查漏認的題目。

(二)個人申報。切合前提職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干證明原料,向本人戶籍地址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治理掛號手續,必需完備填寫掛號考核表(詳見附件)。

(三)初審把關。對相干職員的申報原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複核,並做好掛號事變。對切合前提的簽定意見後,將掛號考核表、職員混名冊原件和個人相干資料複印件等原料上報縣級民政部分;短訶複核不切合前提的,必需書面聲名來由並奉告本人。

(四)會審認定。縣級民政部分應創立核查認定專項事變小組,對鄉(鎮、街道)上報的原料組織專門職員當真核實其身份,一一核定其年數、服任務兵役的年限等前提。對切合前提的,由申請人地址村(居)委會舉辦張榜公示。對公示時代及往後有貳言的,縣級民政部分要組織專人調稽核實。經查實不切合前提的,應書面關照本人並聲名來由。調稽核實進程中有疑義的,各地不得私自認定,在做好政策表明事變的同時,應逐級請問,停止因全省政策不同一,激發新的牴牾和攀比,確保認定事變穩妥順遂舉辦。

會審認定的依據應為個人檔案、退伍證、戶口簿、身份證等有用證明原料。對年數的認定呈現個人檔案與身份證不符的,應以身份證為準;對服役年限的認定呈現個人檔案與退伍證不符的,應以個人檔案為準。對無法提供有用證明原料的申報人,由鄉(鎮、街道)民政部分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和已認定的同親(鎮、街道)、同期入伍、同隊伍服役的職員舉辦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後,連同相干資料報縣級民政部分審批。

(五)成立檔案。縣級民政部分對申報掛號職員的資料,要成立健全檔案和數據資料,並做好當令更新、動態解決事變。要當真填寫《福建省60週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掛號考核表》中的全部項目。核定事變竣事後,實時將切合前提的職員信息同一錄入優撫工具信息解決體系,與其他享受國度按期撫卹補貼的優撫工具一樣,形成每年按期更新機制。

三、信息數據的統計

切合享受報酬前提工具的審批事變竣事後,縣級民政部分要實時統計核實數據,並抄報同級財務部分複審、逐級上報。設區市民政局應將所轄地域部門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統計功效送同級財務部分複審後,並於10月15日前報省民政廳、財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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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事變要求

(一)增強組織率領,落實事變責任制。各級民政部分要把這項事變作為當前一項重大政治使命抓緊抓好,切實增強率領,成立率領責任制和事變責任制。首要率領負總責,分擔率領詳細認真,抽調以優撫幹部為主的幹練力氣,採納分片包乾,責任到人,落實到戶的法子,確保政策報酬落實到每一名切合前提的工具身上。

(二)精確掌握政策,抓好貫徹落實。各級民政部分要深入過細地做好核查認定事變,做到不錯、不漏,嚴酷按政策把這部門職員的身份、服任務兵役年限、年數等信息許諾。要留意研究事變中呈現的新環境、新題目,對落實進程中碰著掌握禁絕的題目,要當真汲取參戰認定事變的履歷教導,實時請問陳訴,做到全省同一,防備攀比。

(三)增強宣傳教誨,加大督查力度。各級民政部分要增進事變透明度,通過各類情勢把黨和當局的眷注宣傳到位,做抵家喻戶曉。要僵持辦理現實題目與做好頭腦事變相團結,使落拭魅政策、發放補貼的進程變為開展頭腦教誨引導的進程。要加大督促力度,對發明的題目實時予以辦理。

60歲退伍軍人補貼政策二:

退伍軍人滿60歲補貼2014新政策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佈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退伍軍人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準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準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農村六十歲老兵補貼

年滿60歲退伍軍人補貼問題縣委組織部基層辦曾有一個“三老人員”補助的政策,“三老人員”是指老模範、老幹部、老黨員,今年把老軍人也納入了補助範圍,由“三老人員”變為“四老人員”,其中老軍人的補助條件是:

1、年滿60週歲的;

2、沒有享受退休工資的;

3、沒有享受國營農牧場養老統籌的;

農村六十歲老兵補貼

4、沒有享受民政部門優撫補助的;5、農村籍軍人並且現在仍在農村生活的。凡是滿足以上條件,通過逐級上報審批,每月可享受210元的補助。民政局統計這個就是為“四老人員”資格審核服務的。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農村六十歲老兵補貼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週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準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準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準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範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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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2、其他:國務院頒佈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併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徵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準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徵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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