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順手丟掉2個10元「破碗」 這位大媽卻被罰款800還要遭開除

今年50歲的陳大媽沒有想到,洗碗時丟掉的兩個價值10來元的碗,會讓她既遭到了800元的罰款還丟掉了工作。今年6月下旬,陳大媽從德陽鄉下來到成都打工,在一家麵館幹起了洗碗工,月工資2600元。但剛剛乾了20來天,卻就此失業。

麵館方認為,800元的罰款看起來很重,但從陳大媽的工作表現和認錯態度來講則並不算重,並稱丟掉的兩個碗中有一個的確是破損了,但另一個卻是完好的,陳大媽的行為算是惡意損壞財物,同時在調查時其認錯態度惡劣,屬情節嚴重,依照店內規定進行的800元罰款和開除的處罰。

丟碗

發現有碗破損 洗碗工順手丟進了垃圾桶

陳大媽今年50歲,原本在德陽的一個小鎮飯館打工,但工資較低,於是今年6月下旬來到了成都,在成都太升路附近一家名為“阿蘭頂牛肉麵”的麵館打工,同樣乾洗碗工的活,每月工資為2600元。不過,剛剛乾了20來天,就遇到了不順。

洗碗顺手丢掉2个10元“破碗” 这位大妈却被罚款800还要遭开除

本月14日晚8時許,陳大媽在後廚洗碗時,發現了兩個存在破損的麵碗,想著沒辦法繼續使用,就順手丟到了廚房一角的垃圾桶內。按照陳大媽的說法,其中一個碗破損厲害已經出現了漏水情況而無法再繼續使用,另一個碗的外側也出現了裂紋。丟碗時,她並未向主管進行彙報。沒想到,就是這兩個“破碗”給她帶來了麻煩。

當晚8時40分許,麵館經理在後廚巡查時,發現了陳大媽丟在垃圾桶的麵碗。按照經理的說法,查看發現,其中一個碗的確破損了,但另一個碗卻是完好的。既然是完好的為什麼要丟了呢?經理開始詢問到底是哪位員工丟掉的碗。期間,還調取了監控畫面,並在微信群裡發消息,希望能夠有人主動承認。“但並沒有人出來,其實後面已經知道是誰了,還是沒有人來主動說。”

最終,麵館經理還是找到了陳大媽,並希望陳大媽解釋清楚。

處罰

一個碗價值10來元 洗碗工被罰800並開除

當晚11時許,麵館經理在微信群內給出了處罰結果。對陳大媽做出罰款800元並予以開除的決定,罰款從還未下發的工資內扣除。對於這一決定,陳大媽和家人感到很是吃驚和不理解。

洗碗顺手丢掉2个10元“破碗” 这位大妈却被罚款800还要遭开除

對陳大媽的處罰通告

“她晚上11點多的時候就給我和我爸發了微信,我當時已經睡了,電話一直在響,就看到了消息,”陳大媽的女兒住在簇橋,據其稱,當晚母親在微信中說丟了碗,被罰了款,叫過去接她,之後,才瞭解到詳情。“罰那麼多也太不合理了,一個碗也就10來塊,工資才2600呢,罰就要罰800?”

第二天一早,女兒便帶著陳大媽再次來到店內,希望經理能夠給出說法,退還罰款。“當時他不在店內,電話通了一兩次,後面就一直沒有接了,說不來店上,我們還報了警,最後叫了電視臺的,他才過來。”女兒介紹,“但現在罰款也沒退,工資也沒有拿到。”

對此,麵館經理韓先生介紹,當晚在調查丟碗時,從發佈消息到正式處罰隔了兩個多小時,但陳大媽一直沒有主動承認。“找到她時還說只丟了一個破了的,但監控中明明丟了兩個,況且其中一個是完好的,我們找了幾個人確認都是好的,她才說那就算是她的丟的嘛,態度還不好。”韓經理同時稱,“說兩個碗都是壞的話,那我把那個碗拿出來放在旁邊的時候,她怎麼又拿去洗了放回碗架了?”

韓先生介紹,麵館的碗的確不貴,一隻碗的價格大概在10元左右,儘管罰了800,但並無不妥。

陳大媽女兒則表示,母親並不太識字,且上班不能耍手機,因而沒有看到消息。另外對於其中一個完好的碗,女兒稱,儘管內部沒有問題,但外部確實有裂紋。

店家

惡意損壞財物態度差 罰款依照規定進行

17日下午,記者見到了麵館經理韓先生,他向記者講述了處罰的考慮。

“其中確實有一個是破損的,如果主動說一下也就沒什麼,最多批評教育一下就完了,因為要讓我們管理者有數,不能這個月我有100個碗下個月就只有80個了,另外的就不知道在哪裡去了。”韓先生說,“但另一個碗,明明沒有破損你為什麼要丟了,而且還不承認,認錯態度還不好,這就叫惡意損害財物。”

“碗本身不值什麼錢,但現在的性質就不一樣了。”韓先生說,看起來800元的處罰確實很重,但是根據陳大姐平時的工作表現和丟碗後的認錯情況來看,就並不算重了。

那麼,這個處罰是否有相應的依據呢?對此,韓先生介紹,麵館有自己的規章制度,按照此前制定的規定,惡意損壞食材餐具等財物者,將處以200到500元的罰款,情節惡劣嚴重的,處以500到1000元並開除。“對她處800是符合管理規定的。”

不過,記者在麵館現場並未看到有張貼該規定。那麼,員工是否都知曉這一規定,是否進行培訓告知呢?韓先生介紹,每隔一段時間會對員工做培訓,陳大姐最近也參加過一次,管理規定雖然沒有張貼,但有電子版。

對於陳大姐一方要求退罰款的訴求,韓先生介紹,經過協商,曾達成協議將罰款降為400,剩餘的工資會如數進行結算,但目前陳大姐邀請了電視臺,並播了一些“不實的情況”,對面館造成了名譽上的負面影響,“要先把這些事情處理好了再來結算錢。”

律師

處罰金額與實際損失嚴重不符

麵館對於陳大姐的處罰是否合理合法呢?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真含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是可以按照規定的相應規章制度對員工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但有前提條件,即該規定本身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規章制度的制定首先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另外需通過民主來制定,如職工代表大會或員工進行審議通過,再者指定的規定要告知每一位員工,比如進行張貼或者培訓簽字告知等。”劉真含說,如果規定製定時沒有達到上述的條件,則不具備合法性。

另外,在規定本身具備合法性後還需具有合理性。在本案中,陳大姐丟掉的兩個碗價格合計不過二十來元,但處罰的罰金達到了800元,處罰金額與實際損失存在嚴重不符,那麼就不具備合理性。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同樣認為,規章制度必須要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一方面是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通過的一種規章制度,另一方面還要符合基本法律規則,“也就是說,她的過錯程度和處罰力度應該是要相適應的。”

“對於這種情況,如果這個規章制度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本身就不合法。即使通過了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也是極端不合理的,違反了基本的公平公正基本原則,這種賠償超出損害價值,且超過太多。”邢連超說,“

在勞動過程中,如果員工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害,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這種賠償一般是原價賠償,不可能是懲罰性賠償。”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杜玉全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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