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8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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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浙江】2018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做好 2018 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 2018 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 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於 10 月 13 日至 14 日進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13 日 上午 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 2:00-4: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4 日 上午 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 2:00-4: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考點分別設在省直、各設區市及義烏市,具體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系統中選擇的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7 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5 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3 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1 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對不具備上述報名條件的,但已按照省有關規定評聘為主管藥師(中藥師)職務的人員。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 個科目(在報名系統中選擇的級別為“考兩科”)。

1. 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20 年。

2. 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15 年。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報考條件諮詢電話見附件 1)。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四)獲得證書條件。參加全部 4 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 2 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三、網上報考事項

報名人員於 8 月 1 日至 10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 www.zjks.com ), 在 鏈 接 到 的 中 國 人 事 考 試 網(http://www.cpta.com.cn/)上,直接完成報名和交費流程。

(一)報名人員應按報考條件的規定和報名系統的設置,如實填報和選擇相關信息,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後的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方法和要求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二)報名人員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檢查,重點防止填錯姓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防止選錯考區、報名點、考試級別、考試專業和科目,以及防止傳錯照片等,務必在反覆檢查,確認無誤後再下載打印“報名表”,隨後即可進行網上交費。

(三)交費前,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的報名人員可自行修改, 但修改後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以修改後最後一次打印的為準),並請妥善留存此表,待考後報考資格審查時備用。交費後, 報名信息禁止修改,如需修改須在報名期間聯繫省人事考試辦處理。

(四)報名並交費成功的考生可於 10 月 8 日至 12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線打印准考證(不得下載離線打印和自行修改准考證),按准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准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繫省人事考試辦處理。

(五)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誠信報名,原則上只許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考。如屬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證件號及手機號)、選錯報考信息(如考區、報名點、級別、專業及科目)、未交費或錯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 造成參加考試、試卷評閱、通信聯絡、資格審查、證書制發與使 用等受影響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只進行網上報名但未進行網上交費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若報錯級別,原合格成績因檔案號不同不能使用。省部屬(省直)單位的定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技術諮詢電話: 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0571-88396760、88395085。

四、收費標準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 18 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 號)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調整我省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6〕71 號)規定, 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目 60 元。考生的交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五、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各科目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卷(削) 筆刀。各科目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

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 5 分鐘後禁止入場。嚴禁將電子通訊設備、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在答題前應仔細閱讀試卷和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 或作答須知,按規定要求塗寫考試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 得摺疊和汙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若影響考試或成績的後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將在考後閱卷過程中實施雷同技術甄別,若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提醒廣大考生在考試時務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同時要誠信參考。

六、考試用書徵訂

2018 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繼續使用 2015 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食藥監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於 2016 年 4 月、2017 年 3 月、2018 年 4 月分別發佈了《關於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 年第 1 號)、《關於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 年第 1號)和《關於 2018 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8 年第 1 號),對 2015 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請考生按照 2015年版考試大綱要求,結合 2016 年第 1 號、2017 年第 1 號和 2018年第 1 號通告,進行應試準備。考生可登錄浙江藥師網藥師書店(http://www.zjda.com/store/index.shtml)或到當地新華書店進行購買。

七、考試成績公佈和考後報考資格審查

考試成績經國家相關部門確認後,以及考後報考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交材料等事項經省食藥監局確定後,一併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佈。屆時,請相關考生注意查看,並做好考後報考資格審查的相關準備。

對於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務必在網上公佈的時間內、帶上規定的材料,並按照省食藥監局的要求(見附件 1), 按報考屬地原則到指定的地點參加現場考後報考資格審查,逾期不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

對於負責考後報考資格審查的單位,要多方式、多渠道加強信息發佈,努力做到應審盡審,同時要確保審查數據的完整、安全和及時傳送,謹防遺漏和延誤。

通過考後報考資格審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門下達合格人員文件後,可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查詢並打印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同時可在系統上申請證書郵寄業務(郵費到付)。

八、有關要求

省市人事考試機構和食藥監局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工作計劃見附件 2)。要加強與教育、公安、無線電管理、考點單位的溝通協調,採取切實措施,做好考試的服務保障與安全管理。全體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要遵守考試紀律,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 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 31 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處理;對主觀違紀的,將嚴格按照我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定(浙人社發〔2014〕140 號)處理, 並在信用浙江網上予以公佈;觸及“刑九”規定刑律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

1.浙江省食藥監局關於執業藥師考後資格審查材料的說明

2.2018 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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