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發布|我院支持起訴的被告人徐向東玩忽職守、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8 年3 月26 日下午,原香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拆遷辦主任徐向東涉嫌翫忽職守、受賄案在吳中區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我院指派公訴人管偉東、何湘萍出庭支持公訴,區紀委組織各鎮、街道紀(工) 委、度假區、開發區紀工委等各單位代表一行17人旁聽庭審,法院組織各部門幹警通過辦公電腦科技法庭系統觀看審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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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向東在擔任蘇州市吳中區香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拆遷辦主任期間,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有嚴格審核上報的拆遷資料的職責,卻因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致使數份明顯造假的拆遷資料通過審核,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遭受重大損失,合計人民幣233.262246元。被告人徐向東於2012 年9 月至2014 年6 月,利用擔任蘇州市吳中區香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拆遷辦主任,具有分管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朱學全、洪菊敏等人在拆遷業務承接、拆遷業務施工以及拆遷評估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朱學全、洪菊敏等人所送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30.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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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情重大、複雜,庭前公訴人通過全面梳理證據材料,充分考慮被告人和辯護人可能提出的辯解,從實體到程序製作詳實的出庭預案。在法庭調查階段,針對被告人徐向東對翫忽職守事實當庭翻供的情況,公訴人通過把握重點、層層深入的發問,揭露出被告人徐向東辯解中不符合事實和常理的內容。在舉證質證階段,針對被告人徐向東及其辯護人提出徐向東沒有審核拆遷資料真偽的職責,公訴人通過出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等書證、相關證人證言,充分證實了被告人徐向東具有審核拆遷資料真偽的職責和義務,卻沒有履行上述職責,因而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有利地駁斥了被告人以及辯護人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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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管偉東、何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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