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過程中當事人突發心臟病 萬寧法院妥善處理

近日,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陳鳳超作出批示:“萬寧法院及時處置法庭上突發事件很及時、很到位!對蔡良格同志給予表揚!希望全省各院都以此事件為契機,加強法庭應急處置能力訓練,並完善必要的工作機制,注重基礎保障建設,有效防控類似事件。”

原來,2018年7月4日11時許,萬寧市人民法院興隆人民法庭在開庭審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庭審過程中,被告鍾某香心臟病突發,該案承辦法官及法院其他幹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及時處置,避免了事態的惡化。萬寧法院將該事件的處理情況第一時間分別向海南省高院、省一中院、萬寧市委、市委政法委作了彙報。

據瞭解,原告楊某雄與被告鍾某香居住在興隆華僑農場專業三隊對面的電視塔山嶺腳下,楊某雄於1988年開始建房在此居住,鍾某香約於1992年到此建房居住。楊某雄到此居住時有一條土路(即雙方爭議的道路)供其出行,後鍾某香到此建房居住後一起出行使用,道路的兩旁都有雙方的農業生產園地,主要種植檳榔等作物。在2015年左右雙方因產生矛盾,楊某雄毆打鐘某香致其受傷,楊某雄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在楊某雄服刑期間,鍾某香自費硬化了這一百米左右共同出行的路,此路在擴建時,也都佔用雙方的自用地,但修好後,鍾某香便私自裝上鐵門上了鎖,不給楊某雄通過。為此楊某雄到隊及農場反映此事,當時在農場領導協調下並經雙方同意,由第三方評估此條路總造價,然後雙方均分承擔此總造價費用。後來楊某雄找了專業人員評估,鍾某香以各種藉口說此路費用是20萬為藉口,要楊某雄出10萬元才能開此門。雙方爭議未調解成功,楊某雄於2018年5月15日到萬寧市人民法院起訴,萬寧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4日10時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過程中,雙方意見產生重大分歧,爭論激烈,承辦法官多次制止、警告、訓誡,被告鍾某香始終情緒激動。11時許,被告鍾某香突然手捂心臟,倒地昏迷。鍾某香女兒試圖讓鍾某香吞服治療藥物,但鍾某香因為昏迷無法服用,鍾某香女兒大聲疾呼,引發群眾圍觀。

承辦法官蔡良格立即撥打120,迅速組織法庭幹警疏散圍觀群眾,並斥責阻止一名圍觀群眾用手機偷錄現場視頻。在得知120救護車得從萬城鎮出發,路途將耗時近二十餘分鐘後,承辦法官緊接著撥打了興隆紅十字醫院電話,先把病人送到興隆紅十字醫院,病情得到控制。120救護車趕到後,萬寧法院幹警及鍾某香家屬把鍾某香送到了萬寧市人民醫院,進行進一步治療。據瞭解,鍾某香有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等病史。該案承辦法官及萬寧法院幹警在搶救鍾某香的同時耐心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與此同時,承辦法官蔡良格及時向院領導彙報了有關情況。院長吳雄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指派領導班子成員到醫院看望當事人、安撫其家屬,並給家屬留下聯繫方式,密切關注,及時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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