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老賴」:背後存在哪些法律的「無奈」?

6月27日上午,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受害者的兒子趙勇表示,他對判決結果並不滿意,下一步要跟律師商量後決定。2015年10月6日,趙勇的父親趙香斌被黃淑芬開車撞成重傷。2017年6月,法院判決肇事者黃淑芬賠償86萬元,其一直稱“給你籌錢”,卻未表現出履行判決誠意,甚至叫囂“我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兒說還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還貸款”,由此,被稱為“教科書式老賴”。(新浪新聞6月27日)

“教科書式老賴”:背後存在哪些法律的“無奈”?

對於趙勇一家人來說,從民事層面來講,該拿到的賠償無法拿到,從刑事層面來講,肇事者僅僅被判了8個月,這樣的結果,不僅趙勇一家人難以接受,其實社會廣大民眾也難以接受。因為這是一起典型的對法律抵賴的行為,從法律判決層面,已經有了明確的結果,但作為肇事者來說,卻可以拒不履行判決,這對社會來說,會起到反面作用,而對那些意欲成為“老賴”的人,反倒看到了“教科書式老賴”的範本,這對法律的權威極為不利。而在這當中,存在著哪些法律也“無奈”的深層問題呢?

首先,趙勇一家人拿不到賠償,表面上看僅是因為肇事者拒不履行判決,但背後的原因並不是這樣的簡單。因為這裡面還有更復雜的法律關係,從唐山中院執行局公開材料可以看出,黃淑芬與其女劉明月共同生活,調查發現,登記在劉明月名下的房產一處,以劉明月名義於2014年7月、8月交納該房定金和首付購房款17.8萬餘元,2015年12月3日,黃淑芬母女共同辦理了該房的貸款手續,該房首付款和還貸款中均有黃淑芬的出資,遂依法查封。

“教科書式老賴”:背後存在哪些法律的“無奈”?

由此可以看出,這處房產雖然已被依法查封,但在目前物權法規定的情況下,還難以成為法律上的賠償資產,因為這處房產是以女兒劉明月名義辦理的手續,雖然有黃淑芬的出資,但法定產權還應當屬於女兒劉明月,這是目前法律規定條件下,難以更改的事實。

而最關鍵的是,購置這處房產的時間是2014年,而這起交通肇事是發生在2015年,法院判決肇事者黃淑芬賠償86萬元是在2017年,顯然,購置這處房產的時間,既早於交通肇事時間,也早於法院判賠時間。

另一方面,劉明月名下的兩輛轎車,一輛為2014年12月購買的上海大眾POLO小型轎車(本案事故車輛),另一輛為2015年11月購買的東風悅達起亞KX3小型轎車,但目前未查到黃淑芬出資購買的證據。因此,如果從現行的物權相關法律關係來看,這處房產以及車輛也難以成為強制執行的賠償物。

“教科書式老賴”:背後存在哪些法律的“無奈”?

而一些網民認為,對劉明月名下的房產和車輛應當給予強制執行,但這在法律上存在更大的問題,幾乎是不可能實現。因為黃淑芬雖然是劉明月的母親,但在法律中不能存在“株連”的情形,即罰責不能轉嫁的原則,不能因為母親的責任,就連帶限制或剝奪女兒應獨立享有的法定權益。

因此,這起“教科書式老賴”案件,其實背後折射的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有機銜接問題,但這並不是修改其中的某一部法就能根本解決的問題。因為這是一個總體立法上相互協調和有機避讓的問題,而且也是總體立法上一直在研究的世界性難題,不僅中國存在這樣的立法價值導向的衝突,國外的立法也同樣存在這種問題。

但顯然,這起“教科書式老賴”案件,一定要得到解決,因為它會影響到法治社會參照座標的建立,其中,民眾的滿意度社會的良好反應,就是法律調整的終級方向。但如何調整才能即回應了民眾的意願訴求,又保證了整個法律體系的平衡,這需要立法層面的智慧,和立法科學的再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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