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社會矛盾糾紛被桐城拘留所化解

日前,桐城市拘留所利用職能優勢和聯動協調機制,成功化解一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被拘留人張某,2008年從安徽桐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農商行)貸款16萬元,後轉借給朋友王某投資,王某投資失敗後舉家外出務工,失去聯繫。貸款合同期限到期後,張某未能及時歸還本息,桐城農商行多次催討無果,於2011年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裁定被告張某立即歸還原告本息共計199733.33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張某支付53000元履行款後拒絕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之後以“躲貓貓”形式逃避法院執行。

6月30日,法院確定張某行蹤,將其抓獲後依法處以15日拘留。入所後,拘留所幹警引用法律條文,在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歸勸引導下,成功促使張某認識到錯誤,主動籌款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

當日傍晚,在拘留所幹警協調下,原被告雙方及法院辦案人員坐進了拘留所矛盾化解室,該張委託家人支付了執行款10萬元,餘款原被告雙方協商簽定了還款協議。張某得到了原告的諒解,法院依法對其解除了拘留,這一矛盾被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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