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7月1日起成都公積金提取政策迎來三大調整

注意!7月1日起成都公積金提取政策迎來三大調整

7月1日起,成都市公積金提取政策將迎來三大調整。6月27日,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近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規定發佈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的通知》,對成都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公積金異地轉移和離職提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並於7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公積金中心方面表示,本次調整主要是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發布的《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打擊通過個人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注意!7月1日起成都公積金提取政策迎來三大調整

首先是調整了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相關規定。根據《通知》,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有產權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時,申請提取公積金不受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購買自有產權住房,所購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所購房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在提取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五年內申請。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有無自有產權住房以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顯示為準。

其次,《通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管理規定。即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當職工向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出業務時,職工需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且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為封存或託管狀態。

注意!7月1日起成都公積金提取政策迎來三大調整

最後,離職提取業務相關規定也有所調整。根據《通知》,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離開成都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封存或託管6個月(含)以上且未在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的,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離開成都市提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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