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到期怎麼辦?40年和70年有什麼不同?

買房的時候,總會涉及到一個產權問題,有的人會把這個問題看的非常重要,而有些人會覺得產權無關緊要,誰的房子也住不到70年。但無論購房者看不看重這個問題,也要對這個產權有所瞭解。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40年70年操作有何不同?

房子產權到期怎麼辦?40年和70年有什麼不同?

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物權法》第1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房屋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提出續期申請後,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房屋土地使用權50年到期後,自己續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辦,就自己續期了對於商業性質的(40年使用權)到期後是要從新辦理的。可能會有機關費用,物權法的解釋是按當時的相關規定執行,現無現行標準。對於其它性質的,如工業,,旅遊等與商業性質的相同。

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房屋產權年限不同是因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可以看出40年產權多為商業地產。

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目前就40年產權到期怎麼處理暫無具體的細則標準,購房者可放心購買房屋,無需過多擔心。

所以,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麼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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