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2018」網絡惡意辱警,宜興一男子被拘留!

「淨網2018」網絡惡意辱警,宜興一男子被拘留!

無錫網警巡查執法邀您共建網絡安全與您同享網絡生活

5月22日

有網友向警方舉報了一張朋友圈截圖

「淨網2018」網絡惡意辱警,宜興一男子被拘留!

該條朋友圈狀態用

“如狗般”、“偽軍”、“車匪路霸”等

不堪入目、惡俗下流的字眼

對交協警進行辱罵

宜興市公安局網安大隊、督察大隊立即會同宜城派出所展開調查,迅速確認發帖者身份,並於5月23日下午將其傳喚至所內進行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王某涉嫌尋釁滋事應被行政拘留五日,但因其主動刪帖的行為符合該法第十九條規定,滿足減輕處罰條件,故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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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

網絡不是法律盲區,發言請慎重!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法律底線不可逾越!

網絡開放和自由也必須以遵守法律法規為前提。任何人不能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惡意辱警黑警、傳播謠言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無論是網絡名人,還是普通網民,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權利。

公安機關將嚴格執法、依法運用法律維護執法尊嚴!在網絡上辱警黑警、傳播涉警謠言的,面臨的不僅僅是行政處罰,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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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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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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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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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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