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個檢察瞬間|台上講廉政台下忙撈錢的貪官落馬了


100個檢察瞬間|臺上講廉政臺下忙撈錢的貪官落馬了

管志誠是繼劉青山、張子善之後,又一個因為腐敗而落馬的高官。兩起案件有三個驚人的相似之處:第一,他們都是廳局級幹部,級別相當。第二,他們都因為貪汙腐敗而被處以極刑。第三,劉青山、張子善的犯罪金額是舊幣171.6億元,摺合人民幣新幣171.6萬元。管志誠的犯罪金額是151.9萬元人民幣。這兩起案件是建國後40年間這個級別的幹部當中僅有的兩起超過百萬元的要案。

管志誠,首鋼北鋼公司原黨委書記,從1986年至1990年4月,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人民幣141.83萬餘元,貪汙公款8.21萬餘元及港幣2萬元。

管志誠本是窮苦出身,十幾歲就在礦山當搬運工。解放後,他積極上進,不久就入了黨,當上了技術員,後來又提為幹部。改革開放,也給管志誠的事業發展帶來機遇。1980年8月,管志誠被任命為首都鋼鐵公司總經理助理。此後,他先後在首鋼所屬的初軋廠、鍊鋼廠、民產公司礦山公司擔任過黨委書記。1989年4月始,他出任首鋼北京鋼鐵公司黨委書記。權力的膨脹,使管志誠對金錢與美色的貪婪也隨之膨脹。他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巧取豪奪,以“勞務費”、“運輸費”、“車皮費”、“加工費”、“補差費”,大肆索賄受賄。他為了和兩個“乾女兒”長期姘居,於1988年至1990年先後買了三套住房,設置安樂窩。

更為諷刺的是,管志誠臺上大講廉政,臺下大把撈錢。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出限令經濟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後,北京鋼鐵公司召開大會,敦促有經濟犯罪問題的人員前去投案自首,而坐在臺上振振有詞、宣講“兩高”《通告》的正是管志誠。但是,對“兩高”《通告》毫無忌憚、敢於頂風作案的,也是管志誠。這期間,他競然接連作案5起,索取賄賂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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