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中的當事人是什麼?你知道嗎?

二級建造師法規中的當事人是什麼?你知道嗎?

當事人

(狹義的) 原告+被告

[廣義的] 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

(共同訴訟人] 多個原告或被告有獨立請求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撤銷之訴)

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

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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