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1司機「好心」幫朋友,換來3個月牢獄!

鄂爾多斯1司機“好心”幫朋友,換來3個月牢獄!

鄂爾多斯1司機“好心”幫朋友,換來3個月牢獄!

蘇某某酒駕肇事後,找其朋友王某某商量頂包,最終敗露。王某某與蘇某某分別以包庇罪和危險駕駛罪判處刑罰。

鄂爾多斯1司機“好心”幫朋友,換來3個月牢獄!

達旗檢察院指控:2018年4月27日23時30分,被告人蘇某某醉酒後駕駛蒙A**號榮威牌小型轎車,沿達拉特旗樹林召鎮達拉特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聚興保溫防水門市門前時,由於操作不當致使所駕車駛入道路東側隔離綠化帶內,造成所駕車輛及綠化帶內樹木受損,事故發生後,被告人蘇某某為掩蓋醉酒駕車的行為,找到其朋友王某某為其頂包,事故發生后王某某向交警做假證明說自己為肇事車輛的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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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某某肇事後心存僥倖心理,讓其朋友王某某頂包,警察過來詢問時王某某欣然同意,後被民警查獲,對二人分別進行酒精測試,蘇某某的酒精濃度為263.62 mg/100ml,而王某某的酒精濃度為0mg/100ml。民警通過對現場的勘查及詢問王某某的案發經過,發現存在很大疑問,民警對王某某做了細緻工作後,王某某坦白,稱其開始有猶豫,但是在蘇某某的要求下動了“惻隱之心”,答應頂包。

最後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明知蘇某某酒後駕車仍做假證明予以包庇的,構成包庇罪,對王某某判處管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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